2012年闽清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9-0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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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妇[2012]28号)及福州市卫生局、妇儿工委、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卫妇幼[2011]2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成这二项工作任务,现把《2012年闽清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和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疾病普查制度,控制生殖道感染患病率,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宫颈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实施低保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免费妇女常见病检查,今年为第二轮检查,要求我县检查率达90%以上。对象为我县城乡享受低保待遇已婚妇女(2011-2012年度低保已婚妇女任务数2784人,已完成1265人,还有1519人未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对象为农村35-65岁妇女,任务数1500人,二个项目的任务在2012年12月之前必须全部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1、由县领导组织协调召开有县妇联、民政、财政、公安、广电、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乡镇卫生院院长参与的动员会。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林从娇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彭连国副局长、县妇联陈芳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妇儿工委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各乡镇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

2. 成立闽清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及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普查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张枫锦(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郑  希(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黄瑞玲(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黄晓燕(县六都医院妇产科主任)

3、县妇联及乡镇政府、村妇联领导或村干部负责宣传动员已婚低保妇女及农村35-65岁已婚妇女根据时间安排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接受检查。具体应检人数见附表1。

4、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当地政府及妇联组织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提供布局合理的妇女常见病检查场所。

5、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县已婚低保妇女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6、参检人员随带户口本或身份证,低保妇女随带低保证及身份证或户口本,避开月经期,到指定地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福建省妇科常见病筛查工作规范》开展已婚妇女常见病检查,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妇科检查、乳房检查、白带常规、宫颈细胞学检查。

四、时间安排

    9月24日开始检查,11月7日完成检查。具体时间见附表1

    五、其他事项:

1、受检妇女的检查情况,要全部录入电脑,统计,分析、上报,本项目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

2、检查结束后,对未确诊的妇女及时动员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同时指导已确诊的妇女合理治疗。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随访疑难病例。

 

闽清县卫生局     闽清县妇联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