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梅民[2011]157号《关于核拨各乡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请示》文件,应拨付我局各乡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46800元,该项资金从历年结余的抚恤经费中支出,请贵局予以核拨。
附: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阅办单2011年第286号、梅民[2011]65号文件。
闽清县民政局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