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关于安排部分优抚对象体检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0-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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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按照福州市优抚安置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决定于2010年11月份组织部分优抚对象,主要是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军烈属参加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闽清县医院体检中心


二、注意事项:


1、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负责通知、带队。
2、体检前一天晚8点钟后开始禁食;体检当日请保持空腹到医院;衣着要宽松,便于检查;不能穿带有金属丝的内衣,或佩带金属、硬质饰品,以免影响X光检查。
3、体检前三天应避免过度劳累,避免高脂、高糖饮食,避免过量饮酒。                    4、早餐由医院免费供应。


三、时间安排:本次体检共分3批:


1、11月17日  梅城、梅溪、云龙、


2、11月18日 白樟、白中、金沙 、上莲、


三溪、雄江、桔林


3、11月19日  坂东、塔庄、省璜、东桥、池园、下祝


闽清县民政局


二0一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