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7-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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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管的监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现将《上莲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上莲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上莲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上莲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农业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榕委办〔2013〕1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试行)所称村集体是指本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

第三条 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损益类收入资金,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资产资源征用、转让、拍卖等收入资金,历年积累资金,以及财政拨付村管理使用专项款等资金。

第四条 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投资建设的企业和厂房、店铺等建筑物和生产设施,集体购置的各种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经营管理设备等劳动资料,包括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五条 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会计委托代理管理

第六条  集体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委托乡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业务,代理会计按现行村集体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等工作。

  代理会计的职责: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反映违法违纪问题;

2、列席所代理的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会议、“一事一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确定及招投标等财务会议制度。

3、列席所代理村集体的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等经济活动的会议,参加所代理村的财务计划编制;

4、办理所代理村集体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帐目,编制财务会计及农经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5、协助所代理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6、承担所代理的村集体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民主管理与监督

  村集体要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土地征(占)用、承包、租赁,集体企业承包、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组干部报酬,上级补助资金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金外借、对外投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乡农业服务中心经管人员要对村所有开支的票据进行入账前审核。

 乡要按照规定开展村集体财务的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必须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问题的性质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审计结果必须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 村民主理财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民主理财会议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召集,定期召开;逐笔对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审核章”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审核章”由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组长保管。

 

四、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 村集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村集体在开户银行除预留集体印鉴外,还应预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代理会计等人的印鉴,并实行印鉴分管制,代理会计的印鉴由本人保管。村集体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 村集体向单位付款达500元的应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 村集体现金由报账员保管,库存现金数额限定在1000元之内,超过部分要存入银行。村集体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村级所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现金支票,必须由报账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手和管理。

第十 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十六 财务审批权限,原则是:1.非生产性开支3000元以下的由村财务主管审批;3000-10000元的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共同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生产性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村财务主管审批;5000-20000元的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20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共同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 财务审批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不按规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责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入账。

第十 村集体资金不得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转入村老人会或其他单位(个人)账户。

 

五、财务计划决算管理

第十 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村集体要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附材料:村年度财务预算计划书、村务监督小组审核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签到表、相关照片),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依据。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收入方面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或租赁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生产费用、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报刊征订、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内容)、福利费支出(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困难补助、军烈属优抚等)以及其它支出等开支,各项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开支。

二十 雇工工资标准。村集体开展生产经营以及公益事业需要支付劳务报酬,可参照市场劳务价格,由村两委制定一般性劳务工资标准和技术性工资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十一 农村集体财务计划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

村集体财务计划包括雇工工资及误工补贴标准,经民主程序审定后,在每年一月底前报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收支管理

二十二 村集体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各类款项,应开具福建省农业厅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简称《村集体收款票据》);向单位收取的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收取现金。

二十三 上级补助款管理。村集体收到政府及有关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补助款的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相关文件没有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的款项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对项目任务完成后结余的项目资金,应转入村集体积累资金,用于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

二十四 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村主干工资报酬按照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闽清县村(社区)主干管理暂行办法(梅委办〔2013〕24号)以及《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闽清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村(居委会)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居委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梅财农[2016]497号),相关规定标准予以发放,其他村干部(包括村报账员)工资报酬要列入村集体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绩效工资由乡村两级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村财收入状况评定,其标准每年每人不超3600元。不得举债或把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

第二十 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安排的专项工作,且有下拨专项经费的,可根据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按实际出勤登记天数予以补贴。

第二十 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法定公休日参加非本职工作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综治维稳、森林防火、疫情处置等政府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按照实际出勤登记天数予以误工补贴。乡镇政府通知、出勤登记作为入账原始依据。

第二十 征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费分配前村或村民小组应制定分配方案(包括应享受对象和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组)户代表会议通过,并在资金发放前向村民公布后实施。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属于发给村民个人的,按村民签字确认的花名册和户主银行存折账号转账支付。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记入公积公益金账户核算,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生产、公益事业,不得平分到户,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等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 差旅费和电话费管理。差旅费报销,凭出差地的住宿费、车费发票,按次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明确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出差事由,并附车费、住宿费等发票,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规定。不得以领款单代替车费和住宿费发票报销,不得多次累积、混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属于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的要附上通知文件,属于村集体决定的要附上会议记录。

一般情况下,村集体不包车,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的,需有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 会议费和招待费管理。村集体召开各类会议和开展村务活动,村集体不办伙食,发给参加人员伙食费补贴,伙食费补贴标准按照误工补贴标准,列管理费中会议费开支,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决算、参加人员签到表等作为原始凭证。参加人员领取会议补贴费后不得再领取误工补贴,也不得列支香烟等费用。村两委会议及党员学习不得发放伙食费、误工补贴。村集体实行零接待制度,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列支招待费。

 

七、基建工程管理

三十 村集体开展基本建设(包含维修,下同)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不得举债搞基本建设。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程序:

1、制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由村集体拟定,具体内容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设计与费用预算、资金来源与筹资方式、承建方式、招投标方式、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拟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等。实施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工程预算。所有工程项目要编制项目预算书;其中: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同时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3、建设工程招投标。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集体组织招投标;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招投标。村集体应当做好招投标有关资料归档保管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到表、招标现场照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公示照片等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资料,并上报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建设工程监督。房屋、桥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要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督,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可聘请监理单位,也可由村集体组织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予以监督。

5、工程竣工验收。基建工程竣工后,村集体要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名,验收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整改后要再次验收。

6、工程决算。农村集体建设项目都要编制项目决算书,造价在5-20万元的项目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决算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同时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预算的编制、审核、决算的编制、审核不能是同一家单位。

7、工程款支付。支付基建工程款,要依据合同、经承建方盖章的税务发票、工程进度款申报书(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审核)报告等有关材料拨付资金;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工程造价的70%。

8、质量保证金。结算工程款时应留下工程总造价的3%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保质期满后清算,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不足的由承建方负责。

基建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9、建设工程公开。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完成情况等在工程完工后要专项向村民进行张榜公布。

10、建设工程须拍照存档。村集体建设工程要选定在同一方位和参照物分别就施工前原貌、施工中施工场面、竣工完成后现状进行拍照,作为验收和入账凭证附件。

11、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农业、财政、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村要及时向乡镇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上规定若与相关专项资金的省、市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八、报账管理

三十一 过账。村报账员依据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入账的收支票据,填写《现金与银行存款报告单》,向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当月没有收支业务发生的村,村报账员要向代理会计报告无收支情况,实行零报账制度。

报账审核程序:1.村务监督小组进行审核(分别对收入、支出逐笔进行审核,村支部书记、村财务主管及报账员列席参加,并予以解释说明),应做好审核记录,明确表达审核意见;2.代理中心会计审核(依据银行流水业务记录单与上月资金结报表,对报账员报送的资金凭证进行核查)。核:银行存款与现金余额是否相符、发票张数是否相符、发票大小金额是否相符、付款单位是否为本单位等。查:收款收据使用情况、银行凭证使用情况、所附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用途是否正确、主管审批意见是否一致等;3.经管部门账前审核,审核后到乡代理中心会计处报账。逾期未报账将对村主干扣发绩效工资150元/月及报账员全额绩效工资。具体报账时间如下:

第一季度为4月10日前;

第二季度为7月10日前;

第三季度为10月10日前;

第四季度为次年1月5日前。   

三十二 盘查现金与存款。每报账时,村报账员应将收支票据、银行存取(包括转账)款相关单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村集体收款票据》、库存现金等送交代理会计检查盘存。

 

九、票据管理

三十三 开支票据管理。村集体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要详细写明用途、时间、经办人、证明人、附属材料(应视具体项目内容而论)、主管审批意见(要注意签注的文字材料)、及时结报。无特殊原因,应在支出发生后三个月内结报。

第三十 收款票据管理。村集体收取各项资金,应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以下简称《票据》),不准使用自行印制和市场购买的收款票据。《票据》不得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票据》由报账员向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和保管。使用完毕,应将《票据》存根联提供给代理会计核销;未核销的,不得领用新的《票据》。

《票据》必须由报帐员填制。特殊情况需要委托村集体其他人员代收款项时,应由报账员完整地填制《票据》,将收款联交给代收人办理代收款项,不得将整本《票据》交给代收人。代收人应在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所收的款项如数交给报账员,不得以开支单据抵现金移交。代收人5日仍未收到受委托款项的,应将《票据》交还报账员。

第三十 银行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报账员保管。

 

十、财务公开规定

三十六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三十七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1、财务计划,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各项资产,5各类资源,6、债权债务,7、收益分配,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十八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子项,应当专项公开:1、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2、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3、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5、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三十九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固定的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十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和代理会计签字后公开。

 

十一、资产管理

四十一  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四十二  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四十三  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十四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四十五  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二、资源管理

四十六  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十七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在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前,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在评估价之上由双方议定。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以评估价为最低价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纪委农村经管部门备案。

四十八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农村经管部门备案。

四十九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

五十 村级会计档案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关财务事项的各种会议记录、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财会人员交接清单等。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账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五十一 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集体要加强对集体档案的管理,建立专门村级会计档案室,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管理人员更换要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先移交后离职。

村级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村民要求查阅账簿凭证,须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由乡政府经管部门安排,查阅资料不得复印,不得拍照。

 

十四、报账员管理

五十二 村集体必须配备报账员,村报账员要持《会计任用证》上岗,任职和更换须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乡农村经管部门考核合格,乡人民政府批准。村主干不得兼任报账员,其近亲属也不得担任。村集体要给村报账员一定的工资报酬,列入年度财务计划,村报账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

村报账员的主要职责是保管村集体现金、收支票据,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向乡会计代理中心报账。

报账员更换必须先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交接时,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理会计要到场参加,乡人民政府业务部门派员监督交接。

 

十五、附则

五十三 本规定自2020715日起实施。

五十四 本规定由上莲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1:

 

 

 

 

 

 

闽清县村级重大项目集体研究决定书

村(居)名

 

地点

 

会议类型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占应到会%

村民代表会议

 

 

 

村两委会议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主持人

 

记录人

 

主要
议题

 

审议
决议

 

同意者
签名

 

同意人数合计人,占到会人数的   %

不同意
签名

 

弃权
签名

 

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是所有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村级“三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项目总量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

 

村干部

 

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