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销公示(三)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6-2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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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上午10:30左右,闽清县坂东镇朱厝村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初步调查,根据闽清县六都医院抢救记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县公安局坂东派出所出具证明,及我局执法大队人员对亡人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作的询问笔录,该名死者无体外伤,初步断定是心跳骤停导致死亡,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不成立“坂东镇‘5.26’亡人事故调查组”按规定拟予以核销,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1621日至627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22350006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反映。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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