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闽清县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6-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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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闽清县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9 

   

闽清县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作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9〕81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闽清县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实施铁腕治污、精准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 

  二、工作职责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坊)。 

  我局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对乡镇摸排上报“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中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作坊)进行甄别,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作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职责分工,成立局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黄强局长任组长,林建火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基础科黄守鍌同志为具体经办人员。 

  (二)落实责任分工。配合“散乱污”整治办对乡镇提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名单开展甄别审核工作,对清单中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作坊)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审核情况表加盖公章送至县“散乱污”整治办备案排查出应治理规范类的,积极配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治理改造、手续规范等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强化联合整治。要始终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查处、关闭取缔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各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综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必要时申请联合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 

  (四)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闽清县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9〕108号)等文件要求,由黄守鍌同志具体负责,6月15日前向“散乱污”整治办报送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7月30日起每周五报送整治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附整治清单全年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