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58处(详见附件)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17年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工作。
附件:闽清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相关链接
- 2016-05-12 仓山11个主干道停车场实现快进慢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58处(详见附件)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17年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工作。
附件:闽清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