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说明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1-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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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1日印发了《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梅政综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省、市、县林长制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林长制落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市林长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闽清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实施方案》起草单位为县林业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闽清县森林生态巡护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及社会的意见,并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实施方案》(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5月11日,王致镜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就《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修订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2023年11月30日县十八届政府2023年第1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县林业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该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1月11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制度设计和内容:《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改革措施、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在全县开展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探索“智能巡处+第三方服务”的现代化护林机制,通过创新护林员制度,打破原有“村聘、乡管、县监督”的管护机制,建立县级委托第三方巡处的管理机制。优化森林资源管护资金使用管理,改变原有分级别分项目、分地域的划拨方式,由县级统筹管理使用。加快建设生态闽清,为新时代现代化高品质森林县城建设提供绿色保障。

  (二)对上位法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规定的内容和理由:《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第四部分主要任务规定“(八)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全市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以县为单位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探索推进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护林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公安民警和专业护林员负责管理,实现“一林一长一警一员”,对此《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改革措施“(二)科学规划,分类巡处”作出具体细化,即结合巡处需求,划分网格,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巡线网格、瞭望网格、值守网格、区位网格,为全县森林资源实施分区、分级、协同化、差别化的精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