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不返乡助推企业连续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1-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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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不返乡助推企业连续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拟对闽清县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不返乡助推企业连续生产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21﹞3号)精神,做好我县“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稳定运行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印发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不返乡助推企业连续生产七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21﹞3号)精神,县工信局起草了《七条措施》(讨论稿),1月4日上午,县政府高理銮副县长召集县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对《七条措施》(讨论稿)进行讨论、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七条措施》(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1月11日下午,经2021年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2.制定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21﹞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对不返乡在梅过年非公企业非闽籍职工,县总工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按照不超过300元每人标准发放慰问品。 

  二、鼓励在梅企业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职工在春节期间尽量在梅休假并做好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三、规上工业企业招用新增职工(社保在我县首次参保)和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 

  四、对在2021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0.1元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五、对被县工信局认定为2021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即2021年2月当月工业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月工业用电量的80%,含80%)的规上工业企业的留岗参保职工,县级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以当月社保参保人数为准)。 

  六、对落实措施积极的企业,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表彰。 

  七、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提出相应保障措施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都是为了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不返乡助推企业连续生产,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