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1-0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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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文件精神,中共闽清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闽清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方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赶超,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闽清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已征集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2月2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完善,并最终获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2015年06月04日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70号,2017年06月30日颁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2020年12月25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由两个部分共13条措施组成。

  (一)在“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八条措施

  第4条、第5条、第7条中奖励金额按我县实际有下调。删除市里的第8条、第9条和第10条前半部分,因我县不存在跨境物流和跨境电商。

  (二)在“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方面有五条措施

  第11条中给予基地一次性补助按市里补助金额减半,由市里3万元改为1.5万元。删除市里第15条和第17条,因市里第15条属于申报福州市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市里第17条针对的是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建设“两岸青年第一家园就业创业驿站”,此2条与我县无关。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中共闽清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