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6-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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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对闽清县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扶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闽清县现代农业发展稳步提升,在落实奖补政策过程中,发现一些制定的奖补标准过低或过高、验收操作确认难、奖补范围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意见》主要对部分奖补政策做进一步修订或补充,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一方面主要是促进闽清现代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有利于闽清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新闽清做出贡献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我县于2014年出台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梅委20149号)并开始实施,2016年梅委2016106号2018年梅委201868号进行了部分调整。结合几年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闽清县政府的要求2020年1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梅委201868号)的奖补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各乡镇、相关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2020年3月1日、3月30日县政府张凯副县长两次召集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讨论,县农业农村局局根据讨论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2020年4月17日上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2013年9月1日印发、《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榕委发〔2013〕9号),2013年9月16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由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扶持发展种养业。主要是从粮食生产类、果蔬种植类、畜牧水产养殖类、林下经济类、设施农业类五个方面进行补助

第二部分:扶持发展农产品(含林产品)加工和冷链仓储物流业。主要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冷链仓储物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仓储冷库、设施农业生产性用电给予补助

第三部分: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主要是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含水产品)展销。

第四部分鼓励壮大农业品牌。主要是对农业产业品牌、农业龙头企业、县域特色农业、新型农业(含林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等予以补助。

第五部分:突破农业发展瓶颈。主要对培育新农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贴息进行予以补助,确定实行可叠加获得上级补助和一事一议奖补。

第六部分:项目申报、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主要是明确项目申报程序、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第七部分:其他有关事项。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