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8-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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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起草了《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拟对鼓励大学生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目前,闽清县在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国防事业做贡献并缓解地方就业压力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空缺,造成一方面部队招不到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地方就业压力大。《措施》主要明确了闽清县对于鼓励我县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各项优待措施,以及相关单位对各项措施落实的责任分工。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是我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2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县征兵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为我县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年7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7月23日,闽清县政府办公室全文转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同日,闽清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闽清县政府的要求,在经过与县司法局商讨研究后着手本《措施》的起草工作。20207月25日,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形成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0729日王致镜副县长主持的专题研讨会议上召集县政府办、人武部、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县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讨论研究;2020年81日根据会议研究结果并经各单位修改完善,形成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起草情况并上报王致镜副县长形成送审稿2020年83日上午经县政府2020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后,县人武部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颁布,201110月29日修订)、《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3月26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修正

文件依据:《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2019年福州市委议军会决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2号)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由六条措施组成。

第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我县公务员和县属企业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士兵的相关规定,并确定责任单位。

第二条:明确全县事业单位拿出专门岗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士兵的相关规定,并确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明确大学毕业生保留编制入伍政策,并确定责任单位。

第四条:明确支持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基层工作,并确定责任单位。

第五条:明确本科、专科毕业生入伍新兵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和适用范围,并确定责任单位。

第六条:明确征兵工作纳入县效能督查范围,作为年度绩效考评评分依据,并确定责任单位。

    、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闽清县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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