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林乡群众转移避险应急预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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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桔林乡群众转移避险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辖区内发生的暴雨、台风、洪涝灾害及其他突发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和安置路线

三、组织指挥体系

乡政府成立应急转移安置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水利站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辖区内13个行政村。下设办公室于乡水利站,由水利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转移安置组在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防汛抢险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全乡转移安置工作;主要承担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后勤保障和灾情收集、灾情上报,保障水电气供应,组织生产自救、安置等工作。

四、避险梯度转移方式

按照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地质灾害点、山边、水边、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群众分梯队进行转移。

第一梯队

第一梯队转移对象原则上是最危险区域的人员。一般汛情或险情受到生命安全威胁的人员,以建档立卡户、地灾户为主。各相关村负责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在转移期间的,被转移群众不因无人负责而出现危险后果。当全县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24小时降雨量50㎜以上前进行转移。

第二梯队

第二梯队转移对象原则上是在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处居住的人员。随着汛情或险情的发展,使得这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威胁增大,有必要做出撤离或转移的人员。各相关村负责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在转移期间的,被转移群众不因无人负责而出现危险后果。当全县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24小时降雨量达50㎜以上,未超过100㎜前进行转移。

第三梯队

第三梯队转移对象原则上是在低洼地带、企业、危旧房屋等剩余未转移人员。随着汛情或险情进一步恶化,危险等级进一步提升,则对所有危险区域内未转移人员全部进行转移。当全县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后进行转移。

五、人员安置

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各村至少设立一个应急避灾点。确定应急避灾点后每年必须经常对转移路线、避灾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生异常及时修护或更换避灾点。各村需对转移对象发放明白卡,将转移线路、转移时机、相关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给转移对象。各村采取村干部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同时各村负责应急避灾点内防汛安置物资的充足,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补充。

 

 

             桔林乡人民政府

              20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