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中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7-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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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闽清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政府和白中畜牧兽医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白中畜牧兽医站,其职责是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纪委办、白中畜牧兽医站、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交管站卫生院、林业站、广电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白中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岀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对全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镇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镇纪委办:负责督促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和下级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白中镇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白中镇林业站: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徒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县农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白中镇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原料关。防止将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制定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重大工伤待遇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农贸市场: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积极做好疫区及其周围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隔离、消毒工作,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意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白中畜牧兽医站负责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意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牵头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3.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白中畜牧兽医站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指挥部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应急处理机构 

  (1)白中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測,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木培 

  (2)其它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理。 

  (3)组织体系框架图(附后)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镇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白中畜 

  教普医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白中畜牧兽医站要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镇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进行统一组织部署,并且根据县农业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二)预警 

  白中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全国的预警信息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 

  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态势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村接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 

  白中畜牧兽医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畜(禽)群实行临时隔离、封锁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报请诊断疫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后,镇政府立即召开有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情况,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按照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镇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等,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作顺利进行。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区域的村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支液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白中牧兽医站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多政府、县农业局、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白中畜牧兽医站应部署各村做好疫情监洌与预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采取控制措施。白中牧兽医站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到现场核实后,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患病动物、同群动物与其他健康动物隔离开来,并限制患病动物、同群动物、相关产品及其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的移动。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 

  (三)封锁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由县农业局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封锁令的发布 

  由县农业局报请县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政府发布封锁令。 

  3.封锁的实施 

  (1)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门消毒设备,同时,在其他可能进出的地方设置明显禁止进出的标志,并有专人守护,禁止动物及其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报经省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任务。 

  (2)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 

  (3)停止区域内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 

  (四)扑杀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时,在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督指导下,立即对疲区内相应的动物进行扑杀。对实施扑杀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无害化处理 

  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包括内、蛋、乳羽、线、内脏、血等)以及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消毒 

  出入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动物铜养场地以及所有运載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七)紧急免疫 

  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建立免疫保护区。 

  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3.登记免疫接种的动物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八)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九)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农业局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并由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十)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镇村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十一)处理记录 

  白中畜牧兽医站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应急保障,镇政府应积极协调畜牧渔业、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白中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县的指令性计划建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防疫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二)经费保障 

  每年用于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培训演练所需经费,镇财政应列入年初预算,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依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办法。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镇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镇财政在保证动物防疫经费及时、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村居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白中卫生院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监管,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白中畜牧兽医站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对应急处理人员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