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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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抗灾工作。

2.2 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闽清公路分局、县库区移民局、县广电局、县水文局、县消防大队、县效能办、县防汛办、县双拥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县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县防指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应急响应。

(2)在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参加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国土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内涝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县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领导及上级防办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防内涝、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传达省、市和县委及省市县委领导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指示精神和下发有关防洪防台风和抗旱工作文件,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

(2)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灾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减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救援、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安排。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洪防台风抗旱知识宣传。

(3)县效能办: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抗灾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县人武部、县双拥办:根据县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的抢险救灾机动队,随时参与应急救灾工作,落实特别应急抢险的冲锋舟驾驶和救援人员,做好平时演练和管理,并负责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备县防指。确保随时调动使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联系和协调驻梅73117部队、武警五大队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有关准备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抗旱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灾后稳控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水库、山塘、干渠、水闸、抽水泵站、防洪堤、电站)防汛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以及协助做好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5万千瓦以下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参加县防指的专家会商会,分析并预测未来天气情况。

(8)闽清水文局(站):负责境内闽江和梅溪洪水的监测,适时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和通报。参加县防指的专家会商会,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及时通知矿山业主停止作业,转移人员,灾后对灾害点提出治理意见,组织治理。

(10)县农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渔业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组织水上救助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网箱渔排的加固工作,做好渔业船舶回岸停靠及渔业养殖场所人员的安全转移,避免和减少辖区水域从渔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提出林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12)县消防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及受困的群众。

(13)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和服务防汛防台风抗灾基础设施前期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抗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

(1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抗灾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抗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疏散、转移等演练。

(15)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灾工作。特别是必备的物资供应准备。做好企业灾情统计上报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1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负责救灾帐篷等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17)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洪、防台风、抗灾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8)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特别做好广告牌、建筑工地的塔吊、脚手架等加固工作,确保民用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强对城区排污渠管和市政防洪排涝工程巡查管护,及时疏通排水管网。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19)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江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各渡口做好渡口防洪防台风工作,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20)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1)县广电局:根据县气象局、闽清水文站提供的雨情、汛情等信息,及时播发暴雨、洪水警报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及有关防汛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抗灾期间及时对群众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排解。

(22)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3)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恢复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饭店及景区职工人身安全。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工商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食品药品供应安全。负责低洼地工商企业,特别是地下室商业、企业的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25)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6)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风情、雨情、水情等防汛防台风抗灾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27)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灾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抗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8)县库区移民局:负责做好库区移民和三峡移民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移民搬迁转移和稳定工作。

(29)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防汛抗灾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各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所辖山塘水库安全隐患的处理,水毁工程修复,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病险水库应急度汛措施。制定本地区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预案,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做到预警到村,到户,到人。负责落实水库山塘防汛责任制,明确水库山塘防汛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储备,组织好所辖小型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以及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帮助各村定好群众转移路线、避灾点、安置点。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点,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负责灾后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重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及通讯录,报县防汛办备案,负责与县防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气象、水文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镇防汛防台风抗灾预案。

3.3 预防行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镇、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抗旱宣传。

汛期,县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或防暴雨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闽江水口控制站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

(3)梅溪、安仁溪、古田溪发生5~1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的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尚在防御标准内,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和防守力量。

(4)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工作组到基层指导工作。

(2)县指挥部掌握发洪区有关中小型水库运行情况,监视其他中小型水库雨晴,必要时组织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县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运行情况,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4)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县水文站及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和通报。

(7)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闽江水口控制站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梅溪、安仁溪、古田溪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

此时重点地区已达到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监视实时暴雨洪水及其发展趋势,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抗洪抢险做出指导性的部署,对城区防洪堤的运行状况实施监控;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4)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基层指导防汛防洪工作。

(2)县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中、小(1)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县水文站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梅部队、消防大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暴雨或防指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闽江水口控制站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梅溪、安仁溪、古田溪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县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必要时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基层指导防汛防洪工作。

(2)县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台继续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适时提供给县防指领导。

(4)县水利局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县水文站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县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县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闽江水口控制站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梅溪、安仁溪、古田溪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4)城区左岸大面积进水,梅溪渡口村、316国道、大路和白鸭浦方向低洼地带被洪水淹没。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基层指导防汛防洪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县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上级防办。

(4)县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报告县防指。

(5)县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县水文站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县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办报告。

(3)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县水文站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及时总结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分析代表站雨量频率以及洪水频率与成因,并向县防指报告。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经过或影响我省;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经过或影响我省。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县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小二型以上水库、城区防洪堤、及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交通部门及时向各渡口发布航行警告。

(5)广播、电视台及时播报热带气旋最新预警信息,提示公众注意防风准备。

4.3.2 Ⅲ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经过或影响我县。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防指协助工作。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县气象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4)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小二型水库以上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7)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8)县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9)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10)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室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工地护栏、脚手架、塔吊等设施和园林树木的加固或拆除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11)举办或管理露天集体活动的单位,应立即停止活动,疏散人员,清除路面障碍物。

4.3.3 Ⅱ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我县。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在县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部署江上船只靠岸就近避风,江上网箱养殖人员和靠岸船只人员、低洼地带、溪边河边、山边危险地段、地质灾害点和建筑工地的人员转移工作,并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妥善安置转移人员,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将转移人员数量及时汇总向指挥部滚动上报。

(2)县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3)县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1)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县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相关管理单位的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电视台、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7)全县、乡镇、村三级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县人武部、驻梅部队、消防、武警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9)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县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10)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疏导交通、维护治安。

4.3.4 Ⅰ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县防指防台风Ⅰ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我县。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区域的中、小(1)(2)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县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水文站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3)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县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设施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由各自主管局负责适时关闭;

l  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并指

派专人负责到校学生的防风安全;

l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所有危险区域人员全

部撤离,对拒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到安全地带;

l  居民、游客及外来务工人员应自觉尽量减少外出,留在安

全的避风场所防风避风;

l  由主管局负责高速公路、码头、跨江、河大桥适时关闭;

l  由县公安局和供电公司分别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

力管制,停止高空作业。

(7)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时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0)驻梅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县防指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监察局(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3)根据应急需要,县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县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5)县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办。认真总结全县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上报防指

(6)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各相关部门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手机短信、村村通、铜锣、手摇警报器等手段发布信息和信号,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县洪水预警报中心要做好县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6 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7 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5.8 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5.9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村村通)、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6.3 演习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县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县政府批复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