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中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白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3-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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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应急工作,有效处置森林火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充实完善后的《白中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白中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附件

白中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根据《闽清县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和镇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林业站、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人武部和白中卫生院、学区、邮政支局、广电站以及村委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办,电话号码为0591-22578001。

2、各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等为骨干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镇村均实行24小时昼夜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二、宣传动员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2、加强思想动员,充分认识保护森林,造福子孙;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行动中。

三、规章制度

1、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和无办理许可证进山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四、扑救准备

全镇组建15支森林防火应急突击队,共计263人。其中专业应急巡查扑火队15人,镇直机关35人,田中村16人,珠中村21人,保林村15人,白汀村16人,继新村15人,继善村15人,攸太村16人,梅坂村15人,前坂村16人,黄石村15人,霞溪村15人,可梅村12人,普贤村27人。各村日常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指挥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和镇人大主席组成,镇党委书记统一协调指挥。

2、扑救组

扑救组由村主任负责,召集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现场指挥由镇分管领导和镇人武部部长负责,指挥镇森林防火应急突击队和村扑火队落实指挥组下达的指令或任务。

3、后勤组

负责组织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

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

后勤组由镇分管领导负责,成员由镇党政办及相关部门组成。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县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行动准则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上级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工具装备

1、镇专业应急巡查扑火队员装备统一配备,个人妥当保存维护,包括消防服、砍刀、扑火2号工具以及随身用具等。

2、村应急突击队应储备柴刀20把、灭火鞭15把、手电筒15把以上,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3、镇装备库配备油锯、对讲机、灭火弹、2号工具、砍刀、消防服等工具。

八、善后工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一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在森林火灾组织扑救过程中,因相关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的,由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