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5次会议议定,拟从本县2017年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服务期满且愿意留在闽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9名中选聘7名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选聘考试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闽清县上莲乡农业服务中心、闽清省璜镇农业服务中心、闽清县雄江镇农业服务中心、闽清县桔林乡农业服务中心、闽清县东桥镇农业服务中心、闽清县三溪乡文化服务中心、闽清县塔庄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各1名,共计7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我县2017年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且身体健康,服从分配的。
三、 选聘步骤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考试时间:
4、考试地点:待定
(二)选聘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择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上级相关部门负责。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体检: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 聘用
1、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为拟聘对象,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拟聘人员经公示,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拟聘用人员在录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3年,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次选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