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第2次成员会议议定,闽清县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现有在编人员中选聘,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从县房地产管理所和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现有在编人员中选聘,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从现有在编的经费自给事业工作人员中选聘。现将选聘考试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县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县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二)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分配的。
三、选聘步骤和方法
成立闽清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杨大兴担任,县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人员负责具体选聘工作。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选聘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在编人员及拟参加笔试人员,报县人社局。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考试时间:
4、考试地点:待定。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上级相关部门负责。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合格线。
(四)考核
1.考核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的人选。
2.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方式采取民主测评、个人谈话相结合,确定考核等次,不合格不予选聘转入。
四、聘用
(一)拟选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二)拟选聘对象经公示,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编制、人社部门办理选聘转入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次选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