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22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5-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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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斐然委员

提出的《尽快理顺农房审批管理机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开展省级“崇尚集约建房”县建设工作,其首要任务是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县住建局已组织各乡镇摸排了近十年农村住宅用地需求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奠定基础。同时,考虑农房建设风貌呈现地域特色,2021年6月30日县政府发布实施的《闽清县农房立面图集》中大部分户型的屋顶为悬山风格,屋檐外挑部分面积约为20平方米,建议该部分面积不计入房屋宅基地面积。但是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文件第十条“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以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文件第六条“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等相关规定。各乡镇应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2021年7月份提请县政府审议的《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里明确了各级职责分工: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和档案日常管理事务,组织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国土资源所全面落实审批、放样、巡查、验收“四到场”;组织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对建房竣工后进行验收。

专此

 

分管领导:廖光辉

人:黄  

联系电话:62300726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