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8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2-12-1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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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溪口公租房停车场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溪口公租房地势和建设场地实际,结合公租房保障群体收入低下实际情况(经济不允许且规定不能购轿车),当时规划仅考虑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并未配套规划小车停车位。十多年前对公租房相关规划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且现在仍能满足大部分合规公租房承租户正常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需求。对已购买轿车的大部分收入超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6.8万元)依规应予以清退,但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是通过提高租金方式给予继续租赁。

二、关于停车难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引进物业规范内部停车管理。广泛征求公租房承租户意见,探索引进公租房物业管理企业,以规范小区内部停车管理。

(二)做好承租户向外停车引导。紧邻溪口公租房的江滨休闲公园配套有充足的对外开放的社会停车位,我局将引导有车的公租房承租户就近停放至江滨休闲公园停车场,向小区外疏导部分车辆。

(三)做好周边政府机关错峰停车沟通工作。我局将积极建议梅溪镇政府、县检察院等溪口周边单位,在不影响上班秩序和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情况下实行错峰停车,在非上班时间特别是夜间时段向附近居住的居民开放一定数量的车位。

(四)协调公安交警、综治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外道路夜间临停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停车的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停车及绿色出行。通过现场张贴公告、短信通知等方式加大停车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停车。同时,协调县公交公司加大溪口地段公交车运次和运力,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专此

分管领导:许安霖

  人:黄升灿

联系电话:22376796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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