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12-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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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振育龄群体生育三胎意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假期方面。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2.入学方面。目前省市未出台有关优先照顾三胎群体入学的政策。待省市出台有关政策后,闽清县将参照执行。
    3.医疗方面。符合福建省福州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含正常产、剖宫产),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病理性分娩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职工医保医保报销,在职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4.社会保障方面。闽清县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保政策,目前福建省未出台有关减免生育三胎夫妻社保费用的政策。待省市出台有关政策后,闽清县将参照执行。
    5.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省市尚未有针对生育三胎的育龄群体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待省市出台有关政策后,闽清县将积极参照执行。
    6.住房方面。县住建局已适时调整公租房对生育三胎保障群体相关配套政策,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生育三胎育龄群体将享受优先配租。若其为公租房新增保障家庭,则配租大户型房源;若其已纳入公租房保障序列,根据个人意愿和申请,并结合现有可配租房源等情况为其调整合适房源。

    专此
    分管领导:刘璋
    联系人:张其
    联系电话:22350677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