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铿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落实宗教用地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县民宗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在梅溪新城前期拆迁、征地时原寺庙、祠堂等宗教用地,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部分该保留的已予以保留,部分未保留的也已搬迁安置。目前梅溪新城建设用地中暂未考虑布置宗教用地,建议在其他地方选址建设。
专此
分管领导:林诗金
联 系 人:黄文忠
联系电话:0591-22321189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