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清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4-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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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道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梅溪镇上埔、里寨等村新城拆迁安置户后代落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和福州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实务解答(四)》(榕公社指〔2016〕4号)关于因房屋拆迁原房屋地址落户人员办理户口有关事项规范。

一、原房屋已拆迁,《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安置方式为本行政村范围内“就地安置”或 “就近安置”的,派出所暂不对原房屋地址户口及户口人员冻结户籍业务办理,可继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群众在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交房通知书》入住后,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房屋地址。

二、原房屋已拆迁,《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安置方式为跨行政村范围的“就近安置”、“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派出所应冻结原房屋地址户口,不得办理户口迁入业务。原房屋地址户口人员如需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时,派出所应告知并动员其将户口投靠直系亲属落户或迁往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产权地址落户。

代表提出的该建议:上埔、里寨等村拆迁安置后,住进了城镇住宅(新的小区电梯房),广大村民希望拆迁后,子孙后代可续落户到原行政村为农民户。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和福州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实务解答(四(榕公社指〔2016〕4号)关于因房屋拆迁原房屋地址落户人员办理户口有关事项规范,如果上述村民原上埔、里寨等村的房子已拆迁安置,原房子的门牌号已无实际地址,应当将其户口迁往实际居住房屋地址,再办理申报小孩户口以及符合条件的迁移户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全省范围内户籍并无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之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三、代表提出的“对于部分拆迁安置户而言,农民与居民有时享受的政策的待遇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闽清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认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等,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现实状况等诸多因素,并经本村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因此,村民的享受待遇认定是由村集体组织综合研究确认的,户籍关系并不是唯一的条件。

专此

主要领导:

联系人:张华栋

联系电话:059122313153

 

 

闽清县公安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