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偏远乡村学校正常办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偏远乡村学校建设与发展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资金保障问题。近几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县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倾斜。全县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标准,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增加10元。每年福建省教育厅和县财政每年安排农村薄弱校建设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薄弱校办学条件逐年提升。
2.关于制度保障问题。目前,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多享受乡镇补贴和乡村补贴。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我局将会利用好上级优惠政策,为农村教师创造条件,给予生活上帮助。教师子女就学方面已在相关招生文件中明确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3.关于教师晋升通道问题。全县教师职称是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设置每个学校的职称岗位,城乡统一标准,农村教师职称岗位按比例没有比城镇学校少,且农村教师还增加“在农村任教满25年且取得中级资格的可按单列管理办法直接聘任,不占岗位职数”优惠政策。我县副高职称推荐办法是按申报人数的比例分配城乡职数,同样给予乡村学校教师同等的机会。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按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文件,乡村教师的条件比城镇教师的要求低。以上总体政策是按省市文件规定的实施。在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范围,我县将会根据新出台的“县管校聘”文件,对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职称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学校校级干部选拔任用是根据各校校级干部配备岗位进行配置,主要通过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和选拔任用进行调整补充。按照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新任副校级干部主要是从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拔,中层干部是从农村优秀教师中选拔。
为了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农村教师,我局将通过教师培训计划,让农村教师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各类培训,参加岗位锻炼,提升年轻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农村优秀教师后备人才库,为今后选拔任用打好基础。
4.关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教师交流主要有:一是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走教;二是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或优质学校跟岗;三是城区学校或优质学校通过对口帮扶形式到农村薄弱校送培送教。2022年我县将根据新出台的“县管校聘”文件,开展新一轮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制度,进一步均衡师资队伍结构。
专此
主要领导:刘 强
联系人:黄兴龙(答复1,联系电话:22331097)
许孝通(答复2-4,联系电话:22332723)
徐 群(答复2,联系电话:22371115)
闽清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