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雄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乃裳黄乃模纪念馆加强日常管理给予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黄乃裳、乃模墓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坂东镇湖头村东面龟山之后。坐东北朝西南,通体以三合土构筑,面宽12.8米,进深36.2米,占地面积463.36平方米。右侧黄乃裳、黄乃模纪念馆为黄乃裳、乃模墓管理房,建于1995年,属现代建筑,非文物本体,无法纳入文物修缮经费补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由坂东镇政府负责做好黄乃裳、黄乃模墓的修缮及日常养护工作,我局将继续指导属地政府做好文物的修缮、保养及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促进黄乃裳、乃模墓历史文化的保护。
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专此
主要领导:卢敏
联系人:谢云强
联系电话:18350589812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