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领导简介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6-0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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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闽清县林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0800

办公电话:0591-22332132

值班电话:0591-22332132

传真:0591-22376781

三、领导简介

张晖(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绍斌(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建、计划财务、审计、巡察、人事管理、职称评聘、产业发展、森防检疫、林业改革(含普惠制林业金融创新)、林业规划等工作。牵头推进意识形态、森林康养旅游等工作。分管计财科、基金站、森防站、规划队、白洋苗圃和池园、上莲、雄江、桔林林业站。联系人大、组织部、宣传部、城西社区、省璜镇三新村工作。同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刘一鋆(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林业行政执法、林长制、法治、环保督察、林业碳汇、城北森林公园建设、绩效、自然保护地、行政审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工作。牵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监管、智慧林业建设、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禁毒、国储林项目建设、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分管营林与产业发展科、绿化工作中心、执法大队、资源站、审批科和白中、金沙、东桥、下祝林业站,协助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联系政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莲乡顶洋村工作。同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林星火(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林业政策法规、林政资源管理等工作。分管林政资源管理科和坂东、三溪、塔庄、省璜林业站。联系黄楮林保护区、美菰国有林场、白云山国有林场工作。同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吴书榕(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种苗花卉、林业科技、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林权调处、信访工作。牵头推进林业扶贫、招商引资、“双打”、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分管种苗站、科技站、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纠调解中心和梅城、梅溪、云龙、白樟林业站。联系人武部工作,同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刘军明(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宣传、精神文明、12345诉求件、信用、保密、机关效能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县纪委监委工作,同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郭丽丽

联系电话:0591-62308830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县林业、草地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决算;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地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

负责人:黄镇

联系电话:0591-62302813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国家编制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拟订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查等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负责人:刘诗德

联系电话:0591-62308812

(四)营林与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草地保护及国土绿化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地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苗圃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子、草种、花卉管理工作;指导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源普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人:瞿梨

联系电话:0591-6230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