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司法局

来源:闽清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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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80号)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12〕15号),设立闽清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指导法学教育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负责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全县人民陪审推荐、考核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执业活动;依法负责律师、公证员的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的相关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

  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措施;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帮困救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