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8-01 11:2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省委编办、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意见》(闽委编办[2002]6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2002]52号)、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关于各县(市)和马尾区公安机构“三定”实施意见》(榕委编办[2002]42号)、市委编办《关于增加全市公安(交警)专项编制的通知》(榕委编办[2003]2号)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02]36号),保留闽清县公安局。闽清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闽清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队伍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4、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查处。

  5、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入境事务和人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8、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9、组织实施来梅视察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0、指导和管理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12、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工作。

  13、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14、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闽清县公安系统核定公安专项行政编制245名,县公安局机关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兼督察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

  二、内设机构

  闽清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共12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中必设的执法勤务机构6个: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选设的执法勤务机构3个: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综合管理机构2个: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机构1个。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处警中队。

  核定编制8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中队长1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核定编制5 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大队下设综合管理中队、重案中队、情报中队、技术中队(加挂“闽清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闽清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牌子)、城区中队和农村中队。

  核定编制30 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各配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大队下设综合管理中队、案件调查中队、机动中队、车辆管理中队。

  核定编制22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各配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大队下设治安管理中队、社区警务中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队。

  核定编制13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中队各配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核定编制4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9.禁毒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工作。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加挂“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领导职数:监察室主任1名(兼督察大队大队长),副主任1名(兼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综合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核定编制19名(含局机关领导)。

  三、监管场所

  全县设看守所、拘留所,机构规格、职能配置不变。

  (一)、闽清县看守所,核定编制13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二)、闽清县拘留所,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四、派出所

  派出所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仍按榕编委[2007]10文执行,调整方案待省里审批后另行发文。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闽清县公安局,电话:0591-2237595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