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来源:闽清县梅城报 发布时间: 2024-04-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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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29日,闽清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久兴主持,副主任黄建恒、陈淑玲、林源鑫和常委会委员出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严子宜,县法院院长张行亮,县监委、县检察院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驻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严子宜所作的关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县公安局2023年以来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06起,破案85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9名,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2023年,我县经侦工作综合考评位居全市B类单位第二名。  会议听取闽清生态环境局局长刘会杯所作的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县2023年度环保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92.49%,列全市第一位;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全省58个县区中位次上升14名;顺利完成中央第三次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完成梅溪、安仁溪等流域河道治理21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00公顷;实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获评2023年省级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建陶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提升(一期)项目获得省级综合性竞争性评审奖补资金1000万元。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姜家荣所作的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2件,县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要求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  会议听取县政府副县长严子宜所作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六个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县政府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大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力度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力度,进一步纵深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打造福州都市圈承接区“桥头堡”和乡村振兴“闽清样板”。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额度举借和使用计划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批准决议。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记者 刘晗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