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正式公布实施

来源:闽清县梅城报 发布时间: 2021-07-2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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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县编制的《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以下简称《图集》),已正式发布并实施。

  《图集》主要依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参考闽清传统民居时代特色、元素特色和地域建筑特色,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及裸房整治等相关研究成果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进行编制,贴近闽清地域风貌特色。

  《图集》共设计了8种户型,满足独栋、双拼及多户拼联等不同地块建房需求,以及灰白、灰褐、土黄色系等三种建筑立面风格,明确了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管控清单,并对三种色系建筑元素进行了详细解析,为指导闽清县农村建房及建筑风貌管控,传承、发扬闽清传统建筑文化和风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全面落实《图集》,闽清县政府下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闽清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试行)的通知》,要求2021 年6 月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农房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建房过程关键节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按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记者 陈琪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