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9-0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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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闽清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6


闽清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福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着力推动建陶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7月制定全县建陶行业改用天然气(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煤气站升级改造、转型转产等“三个一批”名单并组织实施。2024年10月建成投运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11月完成建陶企业废气脱硫工艺改造升级。2025年完成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相关论证工作。2026年6月完成建陶企业“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工作专班(2024年5月底前)

抽调相关单位组建转型升级工作组、清洁能源应用指导组、污染防治工作组等3个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推动建陶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梅城镇、云龙乡、白樟镇、白中镇、坂东镇、池园镇、金沙镇。以下均属相关乡镇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成摸底调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开展建陶企业全面摸底分析,并在充分论证天然气气源与市场化价格、企业布局等因素下,于2024年7月制定改用天然气(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煤气站升级改造、转型转产等“三个一批”初步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对未申请列入“三个一批”名单的企业,从2024年8月起依法全面启动企业的合规性调查程序,评估认定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建陶产品生产的条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予以责令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三)实施综合整治(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

第一阶段(至2024年12月31日底)

1.由闽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4年8月完成设施联机调试,投入试运行;2024年10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2.由闽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建陶企业废气脱硫工艺改造升级,指导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一企一策”调查与评估;2024年9月-11月对照“一企一策”调查与评估报告问题清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2024年11月底完成建陶企业废气脱硫工艺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

3.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在市直有关部门指导下,贯彻落实福州市出台的鼓励支持建陶行业拓展天然气应用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相关政策措施;在企业可承受市场化天然气价格前提下,协调保障建陶企业天然气供应;启动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相关论证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4.由县工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煤气站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2025年、2026年分别完成40%、60%建陶企业老旧煤气站更新改造的工作目标,2024年9月制定建陶企业老旧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县工信局牵头,按照建陶企业老旧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于2025年4月前完成工程量较小的老旧煤气站更新改造,完成比例40%;2025年11月完成剩余企业老旧煤气站更新改造;2025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2.由县发改局牵头,在企业可承受市场化天然气价格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建陶企业天然气拓展应用范围(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完成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相关论证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第三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1.由县工信局牵头,指导督促列入转型转产类的企业于2026年6月完成转型转产;指导督促列入煤气站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对照评估验收情况,在2026年4月前完成问题整改,2026年6月全面完成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2.县发改局会同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列入改用天然气(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类的企业于2026年6月拆除煤气发生炉。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3.2026年6月底,对未按要求完成改用天然气(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煤气站升级改造、转型转产等“三个一批”综合整治的建陶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时间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在完成整治后,方能恢复生产。在停产整治期间,仍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闽清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县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属地乡镇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挂靠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跟踪,下设转型升级工作组、清洁能源应用指导组、污染防治工作组等3个工作组,按职责分类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定期组织联席会商,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详见附件)。

(二)强化要素保障。在安排工业用地计划指标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优先满足建陶企业综合整治的用地需要。税务、工信、金融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建陶企业研究制定出台落实税费政策、产业发展资金、融资等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快推进三个一批”升级改造。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要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对建陶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予以支持。

(三)严格执法监管。闽清生态环境局加强建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法排污、跑冒滴漏等环境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气发生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陶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四)加大督导力度。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每月对专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将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属地乡镇、县工信局、县发改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属地乡镇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厂区环境“六清”工作。

 

附件:闽清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

关于成立闽清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县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闽清县建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赵春荣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刘峰松  县政府副县长

     员:张文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锦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三级主任科员

张文忠  县发改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