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闽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闽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防范相关风险向经济社会运行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根据《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24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处非办〔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组织结构
闽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和分管金融、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闽清金融监管支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信访局、司法局、供销社。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岗位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处非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处非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分工
处非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统筹推进风险排查、分类处置、精准打击、宣传维稳、考核督办等各项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梅金融以及类金融机构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受理、审核,协助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刑衔接。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素材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及时曝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加强对非法集资舆论监督,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全县涉嫌非法集资的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巡查;按要求组织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
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排查化解非法集资涉稳隐患,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指导全省网格员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宣传、线索巡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力度,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密切监测非法集资舆情信息,强化正面舆论引导。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贷款类营销短信、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检测处置,依法依规查处用于非法集资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发送工作。
县法院负责部署本条线依法加快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执行,稳妥有序推进资金清退。
县检察院负责部署本条线依法加快非法集资案件审查起诉进度;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县公安局负责部署本条线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打击和追赃挽损力度,配合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条线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整治力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共享信息,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对非法集资领域信访事项的规范受理办理、精准转送交办、跟踪督办工作。
闽清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加强支付、反洗钱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日常监管,配合县政府做好本领域涉非风险处置工作;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资金异常流动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预警、线索移送和情况汇总工作;依法配合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有关账户开户行名称查询工作;对未履行防非义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负责银行、保险领域风险防范、日常监管,指导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本领域涉非风险处置工作;按职责分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资金异常流动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查处未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义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有关财产信息查询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到及时预警、配合处置。
三、工作方式
(一)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全体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专题会议。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有关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专题会议主要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协调推动有关专项工作。
(三)会商会议。根据成员单位提请可随时召开,由副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有关处非单位成员或联络员参加。会商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具体事项、具体问题,统一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制度
(一)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要组织处非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展经常性的滚动排查和专项基础调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涉非涉访涉稳风险隐患底数,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网格员巡查、社区自治、行业自律、有奖举报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涉嫌非法 集资重大风险线索清单和非法集资案件涉稳风险责任清单,逐步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更新处置进展。
(二)线索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处非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报送涉嫌非法集资重大风险线索的考核力度。同时,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金融生态板块”,有效整合投诉举报、风险排查等线下信息,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风险,促进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努力构建精准高效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
(三)督查督办反馈制度。对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市金融局重要工作安排等,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导,推动成员单位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到有分工、有责任、有检查、有反馈、有评估。
(四)协作联动处置制度。针对跨部门、跨区域影响我县经济金融环境的重大风险隐患、重大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统筹协调、政策保障等方面措施,推动成员单位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应对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作。处非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细落实确保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既要发挥主流媒体阵地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刊载、报道、转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知识,争取在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本地、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成效;又要不断扩大宣传触及面,积极拓展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广告、学习强国平台、抖音、微博、快手等新媒体、自媒体,并通过抖音挑战赛、播放宣传片、发送提醒短信、图片展示、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剖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精准推送宣传,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宣传成效。同时,充分调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进一步凝聚宣传工作合力,增强宣传渗透力,全方位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三)加强定期报告。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各处非成员单位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度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措施、重要情况,并于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向处非牵头部门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