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指导推进闽清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7-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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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关于指导推进闽清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县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全国、省、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增强指导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需求,为加快建设最优最佳、卓越超越的最闽清,全方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致力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道德养成和价值引领的基础作用。

  3.坚持系统推进。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福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坚持父母主体责任,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和监护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指导服务体系。

  4.坚持需求导向。准确把握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部署新要求,始终把家庭、家长和未成年人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家长教育焦虑、未成年人课业负担过重、沉迷游戏网络和心理健康等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5.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渠道创新,强化分类和个性化指导力度。注重数字赋能,推动“数字家教”、“智慧家教”,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指导服务更加均衡、多样和精准,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成熟,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健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安排。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发挥教师、志愿者、讲师团、“五老”报告团作用,结合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活动,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我们的节日”“家庭亲子阅读”等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活动始终,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在《梅城报》、广播电台、政府官网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家庭观宣传栏、家庭典范光荣榜,宣传立德树人家庭典型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视、公交的士等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导和社会支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委文明办、县文体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

  (二)完善家庭教育法规政策体系

  4.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根据《福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履行家庭教育的法定职责。推动将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任务,以家庭教育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律实施监督,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推行“督促监护令”工作,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职能部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委文明办、县人大、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关工委)

  5.健全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出台家庭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局、县委文明办、县妇联、县教育局、县计生协)

  6.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内容、方法、模式、效果等,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纳入社科联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责任部门: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委文明办、县社科联、县关工委)

  (三)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7.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培训、公共服务产品开发、指导服务机构监督评估等,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

  8.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推进家校、家园共育。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持续举办《家长课堂》,开展“家庭教育”巡讲,建设一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遴选一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关工委)

  9.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95%,农村社区(村)建校率达到85%,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努力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鼓励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委文明办、县关工委、各乡镇)

  10.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宣传普及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指导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机构做好家庭教育、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聚焦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抵制高价彩礼等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发挥科技馆的科普阵地教育功能,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或亲子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提供公共科普服务产品,提升儿童和家长科学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文体旅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妇联、县计生协)

  11.加强家庭教育数字化建设。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积极发展在线课堂,打造精品网络课程,增强互动性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创作开发短视频、动漫等易传播、易学习的数字化服务产品,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平台。推动家庭教育内容融入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等社区信息化服务载体和治理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同步发力。(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科协、县民政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四)培育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1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家庭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社会组织等,有计划地系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妇联)

  13.加强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政策制定、课程开发、队伍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咨询。(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科协、县关工委)

  14.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持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支持和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15.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依托“志愿福州”系统和家庭教育志愿者注册服务平台,健全志愿者和志愿团体登记注册、培训激励制度,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专家、教师、妇联执委、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家长、大学生等组成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开展儿童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关工委) 

  (五)推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6.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推动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远程教育、网上家长学校和现代信息网络等,为资源匮乏的乡镇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帮助培养提升专业化工作队伍。引导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向家庭教育工作薄弱乡镇倾斜,大力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扶行动,促进城乡和区域资源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委文明办、县科协、县民政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17.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广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宣传普及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探索利用现有场地建立和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家长课堂、入户家访、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辖区内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所属幼儿园、自办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探索建立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计生协)

  18.强化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全辖区内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信息档案,为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提供信息支持。发挥村(居)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依托网格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春蕾安全员、妇联执委、志愿者等,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实国家监护职责,做好机构内儿童家庭教育替代相关工作。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各乡镇)

  (六)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19.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发挥家庭第一课堂、家长第一任老师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发挥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家庭亲子阅读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科协、县委文明办、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20.健全协同育人沟通衔接机制。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鼓励社区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链接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合力解决儿童使用手机、网络管理、心理健康等问题,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追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县科协、县委文明办、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21.建立协同育人区域协作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融台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围绕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风传承,加强梅台基层和家庭交流,通过开展家庭结对联谊、家庭教育研讨等活动,加强家庭教育人才、信息交流,促进家庭教育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台港澳办、县妇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关工委)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实施机制。落实县妇儿工委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积极构建由县妇儿工委办统筹协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检察院、民政、人社、文体旅、卫健、融媒体中心、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定期沟通情况,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完善督导评估。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范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履行部门职责,并指导所属系统和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四)强化示范引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实施规划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有效经验、特色模式。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选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范畴,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规划全面落地落实。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