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闽清县南山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梅自然〔2022〕26号)收悉。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清县南山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4-MQNS-A-04-09、A-05-01、A-05-03及周边地块用地调整方案,本次调整范围南北介于南山路与县气象局之间,东西介于纵二路与纵三路东侧之间。本次控规调整内容为:①将A-04-09地块(RB,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由2.0提高至2.3,并合理确定其他各项规划指标;②将A-04-10地块(R22,幼儿园用地)用地位置进行调整,密度由26%上调至35%,绿地率由35%下调至30%,并满足其用地面积要求;③将A-05-01地块(R21,住宅用地)容积率由2.2下调至2.0,密度由22%上调至23%,并合理确定其他各项规划指标;④将A-06-04地块(A4,体育用地)和A-06-05地块(S42,社会停车场)整合成一个地块,规划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由1.0上调至1.2,建筑限高由18m调整为24m;⑤将A-05-03地块(R21,住宅用地)容积率由2.0下调至1.8,并合理确定其他各项规划指标;⑥规划调整原幼儿园地块及部分居住用地用于城市客厅(城市广场)项目建设;⑦因城市客厅建设,对地块内建筑限高进行调整,A-04-09限高由70m调整为80m,A-05-03限高由60m调整为45m。
二、你局要按调整后规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规划管理。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