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2-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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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清县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闽清县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高质量推进闽清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城市无障碍设施品质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完善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融入社会生活。按照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要求,2021年12月底前,闽清县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到2022年底,全县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到2023年底,全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力争达到全国无障碍县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

要立即组织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和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摸清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2021年10月底前建立台账。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做到边查边改。

责任单位:住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二)编制改造计划

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原则,在2021年10月底前“一县一策”要求编制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并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资规、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改造提升现有设施

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我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具体是:

1.城市道路。主要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2.广场公园。主要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实施无障碍品质提升,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广场公园所属的各类服务设施的盲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住建资规文旅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3.公共建筑。组织全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现状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分年度开展提升改造。对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商场、餐饮、银行、邮电、公厕要公共建筑和服务窗口以及会场、酒店、参观场所实施无障碍品质提升,重点对主要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民政、教育工信文旅局、残联、各窗口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职责分工)

4.公共交通场站。主要对城汽车站、铁路旅客车站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品质提升,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及衔接,优化各交通车站内外无障碍标识系统。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闽清闽运公司工信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闽清分公司、乡镇人民政府等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职责分工)

5.公共停车场。主要对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改造,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划定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标识。

(责任单位:住建局、资规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把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居住区的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场地、游步道小区公共空间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楼可按有关政策加装电梯。在充分征求使用人意见基础上,改善住宅出入口、日常通道家庭厨房、家庭卫生间无障碍设施,提高特殊群体的自主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实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

(责任单位:住建资规民政局、卫健局、残联、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实施无障碍品质提升,重点对无障碍游览路线、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设置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责任单位:住建资规文旅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新建项目贯标行动

1.强化全过程闭合管理。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建筑内、外均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保证其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监管重点进一步从设施的“有无”转向质量的“优劣”,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质量。

2.强化设施试用体验。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特殊需求群体现场试用体验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整改完善。

3.强化保障目录建立和标识系统推广。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特殊群体需求,编制各类场所无障碍设施重点保障目录,将无障碍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识别。

(责任单位:住建资规、发改、残联各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

(五)打造一批示范样板。2021年1230日,梅城镇和梅溪镇各打造1个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效应。

(责任单位:梅城镇人民政府、梅溪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配合)

三、时间安排

1.编制工作方案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2.打造示范样板阶段(2021年11月30—2021年12月30日

打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效应。

3.全面提升阶段(2022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

4.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71日—2023年12月31日

开展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实施情况验收、总结。

四、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负责闽清县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领导小组成立后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无障碍规范要求。既有市政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城市公厕公园、广场、绿地等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督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缮与开发运营中的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工作。

(二)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做好无障碍设施巡查和督导工作;负责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组织开展残疾人代表无障碍设施体验。

(三)民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养老、福利等机构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卫健局负责督促落实卫生、健康、医疗相关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五)工信局负责督促落实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相关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网站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督促落实商场、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发改局负责政府网站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下无障碍信息服务保障及运行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公共数据平台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各类媒体落实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要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督促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内容。

)财政局:负责由本级承担的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工作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经费保障并监督使用。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项目规划审批阶段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督促增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十)交通局:负责督促落实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各类交通建筑、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中各种交通信号(含语音提示)、标志标线等相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公共停车场落实专用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

(十)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教育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全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无障碍设施保护意识。

(十县文旅局负责督促落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五)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商场、商业特色街、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闽清分公司:负责落实通信运营相关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林业局: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等实施无障碍品质提升改造。

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对无障碍设施管理,负责对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考核

效能办:负责对各职责单位关于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的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责单位要把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作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住建、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新建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多渠道资金筹措,引入新型业态、创新利用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残联)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更温暖理念,借助国际残疾人日”“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公交、地铁、电视台等循环播放无障碍公益广告,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信息化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宣传部、住建残联、工信

(四)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媒体、公众通过手机随手拍、平台投诉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残联、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五)加强考核督导。将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以及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加分。职责单位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工作案例报送建设局、残联。

(责任单位:宣传部、住建局、文明办、效能办、残联、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