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我镇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相应的《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璜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事故防控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管理,突出抓好水利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确保我镇水利系统安全稳定。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谢能用同志为组长,分管水利副镇长为常务副组长,镇两委班子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所站负责人、村(居)委员会主干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水利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导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责任落实。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责任,切实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警示教育活动。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一线人员安全实战技能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防护技能。
(三)狠抓排查治理,加强执法力度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侵占河道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形成规范台帐并实现闭环管理,强化水利建设工程、水库大坝和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水库安全生产运行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水库调度规程,落实农村水电各类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双主体”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强化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警钟常鸣,居安思危,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围绕我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指挥有力,处置及时,促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进一步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落实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分析考评考核制度,强化预警、警告、约谈、“一票否决”等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级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水利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总结和事故信息,不得漏报、瞒报和拖延不报。
严格事故追究和行政问责。要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汛期、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检查档案,落实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