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32号)精神,下达我县5万元革命老区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经研究将该项5万元专项资金下达给桔林乡伴岭村,用于补助伴岭村詹海水烈士故居遗址楼梯和门窗修缮等。
闽清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