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闽清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确定了闽清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名单(3处),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为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闽清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名单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