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4-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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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规范﹝2023﹞3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4﹞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并报县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一)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总额159.76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其中:闽清闽运公司在营月数2340,补贴金额175500元,公交公司在营月数14041,补贴金额1053100元,华晨公司在营月数4920,补贴金额369000元。(详见附件1)

  (二)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总额171.34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其中:闽清闽运公司在营月数2340,补贴金额193120.2元,公交公司在营月数13604,补贴金额1122815.32元,华晨公司在营月数4816,补贴金额397464.48元。(详见附件1)

  二、农村道路客运奖励补贴资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 笫八条 补贴资金包括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 (一)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 1.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包括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含承担通建制村任务的城乡公交车)的购置、运营、信息化等补贴; 2.农村客运站点发展:包括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新、改建及运营,港湾式客运站新建,客货邮融合发展等补贴; 3.等级客运站发展:包括等级客运站新、改建与运营补贴。依据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办法,第一点,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鼓励地市结合辖区偏远地区“村村通”情况,将获得的资金予以适当倾斜,我局拟对农村道路客运奖励补贴资金进行分配:

  (一)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偏远地区4条冷僻农村客运线路倾斜补贴每年每条7.5万元,2022年度合计30万元,2023年度合计30万元,4条线路分别为:长途汽车站—金沙镇—上演村、长途汽车站—雄江镇—安岭村、长途汽车站—桔林乡—伴岭村、长途汽车站—三溪乡—塔庄镇林洞村(详见附件3、4)。

  (二)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剩余资金263.06万元(293.06-30)现按照在营月数进行平均分配,其中:闽清闽运公司在营月数2340,补贴金额288966.6元,公交公司在营月数14041,补贴金额1734062.6元,华晨公司在营月数4920,补贴金额607570.8元。(详见附件2)

  (三)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剩余资金257.31万元(287.31-30)现按照在营月数进行分配,其中:闽清闽运公司在营月数2340,补贴金额290019.6元,公交公司在营月数13604,补贴金额1686185.36元,华晨公司在营月数4816,补贴金额596895.04元。(详见附件2)

  (四)我县2022年度等级客运站发展(站点运营)的资金总额50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50万元。2023年度资金总额、分配与2022年度相同。(详见附件2)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出租车)

  (一)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金补贴资金总额1.31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福建闽清昇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营月数62,补贴金额1.31万元。(详见附件1)

  (二)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金补贴资金总额0.88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福建闽清昇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营月数42,补贴金额0.88万元。(详见附件1)

  四、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一)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2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总额29.56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得分17.1,补贴金额29.56万元。(详见附件2)

  (二)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3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总额28.68万元,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分配: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得分17.1,补贴金额28.68万元。(详见附件2)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有疑议,请致电或书面反馈至闽清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591-22352168。

  附件一:资金分配汇总表(附件1-3)

  附件二: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1-3)

  附件三: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1-3)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