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清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2-0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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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54日至612日,县委巡察四组对中共闽清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3年8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明确巡察整改要求,切实担起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闽清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四组巡察县司法局工作反馈会精神,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的政治标准,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真知真改,确保做到高质量、零遗漏、全覆盖。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黄俊云带头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和组织召开学习会、党组会,牵头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2023年91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领办问题,对于重难点事项靠前指挥、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强化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党组书记黄俊云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科室、中心、司法所落实“见人、见事、见责任”的要求,聚焦问题,精准施策,全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快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学习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坚持既有学习与讨论,又有实践和思考的思路,在学习研讨过程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各系列讲话同意识形态、主题教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八五”普法等业务内容紧密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推动发展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巡察以来学习380人次,撰写心得体会20篇,不仅要“学了”,更要“懂了”,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二是认真制定专题学习计划。每次只安排一个学习专题,明确学习重点,避免学习走过场,今年根据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每周四下午专题学习一次,每次重点学习一个内容,巡察以来已经开展8次专题学习。三是巡察以来已学习《法律援助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福建省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等新的法律法规,并举一反三,学习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强业务能力。

2、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一轮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其中保留33件,拟修改2件,拟废除13件。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有效的继续保留,对有缺陷的结合实际进行修改,无效的进行废止,其中保留122件,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29件,宣布废止宣布失效43件,并将清理结果以县政府的名义对外公布。二是强化与县政府办的沟通协作。9月12日转发《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本指引 (试行)》文件,县司法局提前介入协助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等法定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共审查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14件。三是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强化合法性把关职能。6月9日组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培训一场,培训内容为“党政机关法律服务若干实务”;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个案指导,对合法性审查内容不全面的法律意见书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出具,今年已经退回合法性审查意见6件,个案指导4件。

3、关于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力度还有待加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整合乡镇执法职能和机构编制资源,已组建16个乡镇副科级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加挂牌子。明确由综合执法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职权,做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2022年以来分两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150二是与县委编办共同深入推进乡镇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派驻机构力量,切实赋予乡镇相应的统筹调度权和考核评价、人事任免建议等综合管理权,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的话语权,提升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和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的能力,强化乡镇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相对稳定、精干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2023年共开展10余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4、关于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一是按年初制定的2023年法治督察检查计划,在11月下旬、12月对各乡镇和县直执法单位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工作。二是强化实地督导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2023年6月7月8月赴各县直单位、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开展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及案卷评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现场指导整改,确保基层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

5、关于法律援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与县法院交换意见,对同个案件多个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进行并案处理,避免拆案情况,使法律援助资金发挥更高效益。巡察以来,法律援助案件544件未有拆案现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公开栏,巡察以来已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1次,接受社会监督三是12件案卷经查找已全部整理归档,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季度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并扣发放绩效奖金900元。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6、关于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调解工作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求司法所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巡察以来,主动调解占调解案件52%。

问题(2):调解员队伍作用没有充分调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和考核,提升履职能力。今年已开展两次调解业务培训;加强对调解员进行考核,驻村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案件数少于9件、12件,年度考核即为不称职,建议所在的乡镇调委会解聘。所在乡镇和司法所对2020年至2022年池园镇和白中镇履职能力不2名调解员提醒谈话。

问题(3):口头调解案件管理不够精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完善规范口头调解案件考核。对口头调解案件调解的成功后,各司法所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对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备案,县局考核小组现场随机联系口头调解案件当事人,对纠纷以及调解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对梅城司法所编造虚假口头调解案件的经办人员陈某某提醒谈话。

问题(4):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没有发挥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年已对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强化联动联调,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巡察以来,除医患调解外的2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录入调解案件200件。

问题(5):“系列枫桥”品牌案例培育创建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加强“系列枫桥”品牌案例培育。今年以白金工业园区定为省级工业园区为契机,拟创立白金工业园区调委会;目前已总结宣传提炼梅溪所、白樟所枫桥经验做法并报市局审定,打造闽清调解品牌。

7、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法律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目前已开展法治讲座12场,协助村(社区)做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合同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建议70件,提供法律咨询279次,参与人民调解47件,接待群众22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241余份;9月、10月实地走访5次,通过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法律顾问现场服务时间的管理,对发现服务不到位的督促整改二是三溪司法所、池园司法所考核表已全部盖章评分,并举一反三,对各所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表进行核查,每张考核表都符合规范。还应扣除的法律顾问费2333元已全部扣回,责令经办人员作出检讨。

8、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按照《闽清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意见》对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指导,10月30日召开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5家被评议单位作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汇报,推动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清单,履行普法责任。二是围绕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征迁补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继承、欠薪等问题和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热点法律知识和真实案例,贴近和吸引人民群众。除传统的发放宣传单外,还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50余场、开展法治讲座40场,线上线下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联合举办文艺节目汇演5场,有奖知识竞答2次,赠送围裙购物袋等宣传品3000份等多种形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吸引力。三是制定3000册《百姓法治宝典》发放方案,向雄江镇桔林乡各发100册,其余14个乡镇各发200册,上莲司法所剩余的《百姓法治宝典》也已向户籍群众发放。目前库存《百姓法治宝典》已发放完毕,并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9、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社矫对象不同情况,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被训诫、警告后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巡察至今,调整矫正方案29份(含1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经监护人商定后,针对性调整方案6次);均落实半月报告制度,未有填写不及时问题;新入矫117人,当月均已考核;已走访村干部或家属25人次,笔录体现近期家庭重大变故、生活状况、社会交往、违法犯罪等情况。二是按上级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电话约谈方式开展走访,2023年已恢复不固定时间和实地走访,巡察以来共走访1456人次。三是“不假外出”的社矫对象给予警告4人次,训诫4人次,省璜司法所1名参与赌博社矫对象王某某已收监执行,对省璜司法所负责人陈某某提醒谈话。在日常抽查中对以上重点社矫对象加大抽查频率、走访次数,对异常情况采取实时定位、实地走访、“在矫通”APP确认位置等措施,巡察至今未有类似情况发现。

10、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以每月开展的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为契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内容为《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今年已组织10次业务培训,参加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1次,巡察以来开展7次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11、关于安置帮教成效不显,未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今年与公安部门联动,对刑满释放重点人员摸排、信息比对214名涉黑涉恶、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将排查情况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通报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卫健等部门落实管控。巡察以来和人社局联动举办农植(橄榄)技能培训班,解决44名有橄榄种植意向的安置帮教对象就业帮扶需求。二是加大人文关怀。今年联合福州市妇联、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等部门与福州市阳光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福州市两类人员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组建心理健康团队,目前已开展心理筛查278人次。

12、关于帮教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联合走访力度,提高走访成效。除了司法所日常走访外,还联合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走访300余人次,走访笔录中体现生活状况、现实表现、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教方案,预防重新犯罪。二是开展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今年7月31日与人社部门联合开展闽清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农植(橄榄)技能培训,参加44人,提高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水平,解决两类重点人员回归社会安置难、就业难问题。在全县4个安置帮教基地推荐就业,2020年来帮助落实就业4人。三是加强安置帮教经费管理。按照《福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安置帮教经费进行专项设置科目,对以往不规范的列支,按实施方案列支到各支项项目,做到安置帮教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对刑释后生活困难、“三无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形进行核查,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巡察以来向2人发放生活困难临时补助共0.49万元。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每次召开党组会的第一项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11月7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文件精神。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压实党组主体责任。9月28日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三是健全突发敏感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机制,9月28日建立《关于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清县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突发敏感舆情应对流程,配备网信专兼职人员,明确新闻发言人,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回应。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宣传领域载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主管主办原则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认真做好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等信息发布工作。今年以来共发布275次公众号,召开述法会议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会议。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4.关于公证惠民政策未公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公示“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等惠民政策。今年未收到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业务。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展惠民公证。今年主动为行动不便、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免费提供上门办理公证服务2次。

15、关于审批手续未能简化便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掌握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情况,对第一次提交过,第二次可重复使用的申请材料,改由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复印归档,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便利,已完成3人次。

16、关于存在散拖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对上莲司法所林某某全局通报,上莲司法所已进行卫生大扫除整改完毕。举一反三,对16个司法所卫生情况进行摸排,杜绝脏乱情况。对老旧去向牌、监督台、公开栏更新更换。二是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发放以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指南宣传折页。11月7日在“社科普及宣传周”活动中发放500余册。巡察以来,共受理22件民事纠纷案件22名当事人,获得利益或挽回损失288.5万元。

17.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各司法所据实录入12348平台咨询信息,杜绝弄虚作假。二是成立调查组,对12345诉求件重新进行核查,目前未发现有乱收费现象。举一反三,核查2020年以来的12345投诉件中,没有“投诉乱收费的诉求件由本人答复”情况。

18.关于部分非税收入长期存在未及时缴清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已将留存的180594元公证费及时上缴县国库,县公证处每月及时全额上缴公证费,2023年1至10月77.426万元公证费已全额上缴国库。已对经办人员卢某某提醒谈话。

1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实《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改由我局正式编制人员兼任出纳工作。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11月6日参加省厅组织的财务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不再发生从单位经费列支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发生。5月、6月已将1974.79元和12289.30元全额归还原渠道。已对经办人员叶某某提醒谈话。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20.关于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作为全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落实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二是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党建办公室督促落实,推动班子成员主动加强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全局各科室全面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三是持续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对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再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人共12人次,其中提醒谈话9人次,通报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四是已对涉事社工黄某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奖金900元,5部公务车和加油卡进行“一车一卡”绑定,每次公车加油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监督。

21.关于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局党组领导班子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9月15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巡察组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自我批评勇于解剖自己、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进一步找准了巡察整改工作方向,明确下步具体整改举措。三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同志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建议,相互帮助提示提醒存在问题,在全局上下积极营造“心齐、气顺、风正”的良好氛围。四是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暨干部培训,重点围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个方面,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心工作中来,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交流研讨,分享成功经验,补齐短板弱项。五是注重年轻干部培养。今年3名年轻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轮训,参与信访维稳、主题教育等攻坚性工作任务,提高了一线工作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22.关于党务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党务业务水平。今年以来参加5次党务培训,学习掌握规范发展党员流程,提升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确保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各个环节都符合程序和规定。二是严格核查发展党员材料。对预备党员流程不规范、“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的问题,9月20日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强调要严以为戒,避免出现类似的纰漏。同时坚持立整立改、举一反三,按照发展党员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梳理近年来发展党员材料,做好不规范档案整改。

23.关于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16个司法所和9个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了解存在的倾向性的问题,发挥派驻作用,提前介入监督社区矫正、司法局人事任用、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2023年共组织司法局党员干部共3次前往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2次组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影视,促进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二是每月现场抽查社区矫正平台监管、教育帮扶、入户走访、缓刑调查评估等多项工作台账以及在矫矫正对象打卡报到、教育学习、思想汇报、请销假手续等档案管理资料,向县纪委移送涉及党员身份社区矫正对象线索共10条,确保社区矫正监管质量。加强对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共10次,通过监督检查完善便民举措,有力提升司法局窗口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关于检查党组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24.关于整改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以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盘点,目前调整变动负责人的10个司法所均已完成固定资产盘点移交。二是扩大考核参与度,堵塞漏洞。增加财务负责人为考核成员,对口头案件进行前置审核,确保案件补贴的真实性。对梅城司法所编造虚假口头调解案件的经办人员陈某某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四巡察中共闽清县司法局党组期间,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及信访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说明:按照年初制定的法治督察检查计划,在11月下旬、12月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工作,故无法在20231122日前完成。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计划表时间节点,对各乡镇和县直执法单位进行法治督察工作。

完成时限:202461日前

关于系列枫桥”品牌案例培育创建不足的问题

完成情况说明:“系列枫桥”品牌案例创建需要向上报送逐级审核通过故无法在20231122日前完成。

整改措施:抓紧对梅溪所、白樟所枫桥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并报上级审核,打造闽清调解品牌。同时梅溪所、白樟所的经验做法在全县各司法所总结提升推广

完成时限:202461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332862;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22-7号;电子邮箱hcdqff@163.com

                               

 

中共闽清县司法局党组

2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