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4-1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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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7月29日至9月2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2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报告内容为2023年3月8日前整改完成情况)

一、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推动整改落实

巡察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局党组书记王峰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王峰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高度重视,压实整改责任

收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书记王峰同志指示全局要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严格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做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12月9日下午,我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督促巡察组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细化措施,抓实责任分解

局党组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细化措施,逐项分解,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讨辨析、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表态担当,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76条;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同时,采用定期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防治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个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期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县防洪公司已多次发函项目征迁责任单位坂东镇人民政府,商请加快征迁工作进度,根据坂东镇反馈情况,目前征地范围涉及11户目标征迁户已成功动员2户配合征地事宜,剩余9户谈判进展情况良好,2023年1月26日,坂东镇组织村民代表、建设单位等开展现场征地协调,并对现场测量放样。计划8月底完成工程剩余量交地,12月底前建设完工。

2.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21年被水利部稽察组发现廷洋水库建设管理方面问题,我局已督促项目业主梅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廷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参建单位对照问题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省水利厅督促检查发现梅溪段安全问题3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文件递交省水利厅闭环存档。为长效性增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2023年1月31日,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梅水〔2023〕22号),明确由局各分管领导带队于汛前分4组对全县水利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同时,2023年起局落实安全生产逢会必讲制度,不断增强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关于水资源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闽清县小水电清理整治“一站一策”的整改工作方案》已通过函审并报县政府,待以县政府名义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下文后,我县将根据上级明确保留、清退类电站分类执行,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保留类电站取水证办理工作。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水资源管理不严问题,对水资源科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4.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2022年8月启动水资源费电子收费系统,实行“一月一征收”,2022年水资源费951.4212万元已于2023年1月全部征收完成,截止目前,已完成2023年1月水资源费约21.83万元征收工作(2月份上网电量因电力公司尚未提供,暂未开始征收)。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水资源管理不严问题,对水资源科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5.关于水生态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12月16日和20日分别对这三个项目再次开展检查,其中福斗矿区已于2022年8月21日闭矿停采,裸露山体部分属非开采区,目前矿山主管部门县资规局正在实施的旧采场修复治理工程,经对接,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削坡和坡面整治;对池园东洋矿区、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两个项目存在的问题,已督促项目业主整改完成,其中,池园东洋矿区已完成边坡裸露覆绿、排水沟清淤、剥离表土剥离清运工作;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已完成开挖裸露面覆绿和管道两侧堆土苫盖防护措施。为长效性落实整治工作,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业主边建设边治理边恢复。县水利局已于2023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通知》(梅水〔2023〕22号),对在建项目开展2023年度水土保持日常检查。

6.关于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长期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长期不达标问题,省发改、水利、生态3部门已出台《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闽发改商价〔2021〕733号)对全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闽清县政府印发《关于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50号)的专题会议纪要,对有关部门职责和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上述文件,已建立常态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加强自我施压,采取“每周一提醒,每月一通报”的管理制度。每周汇总生态下泄流量不达标电站数据并进行提醒,早发现问题早提醒电站业主整改并做好系统报备工作;每月通报生态下泄流量不达标电站,以通报促整改。经整改,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连续3个月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率100%,受到省市的肯定。

7.关于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根据闽清生态环境局每月对水质断面检测通报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常态化开展河道“线上线下”并联督导,落实“一月一督查”工作,开展河道现场督导的同时,借助全县河道183路高清视频监控探头进行河道全方位监管,一经发现水质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属地乡镇。

8.关于对相关码头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2022年12月14日,我局已正式行文《关于处置长久货运转运站、新鸿叶码头、大溪无名码头、大箬煤炭转运码头等4处侵占闽江岸线点位有关问题的请示》(梅水〔2022〕205号)报请县政府建议按照闽清县河长令〔2021〕1号有关要求,由东桥镇、雄江镇政府负责复绿提升工作,并申请80万元建设资金,尽快推动问题整改。2023年1月19日,王致镜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出的对长久货运转运站、新鸿叶码头、大溪无名码头、大箬煤炭转运码头实施岸坡修整并复绿、设置路障等措施的意见。具体由东桥镇负责长久货运转运站、大溪无名码头、大箸煤炭转运码,雄江镇负责新鸿叶码头,相关费用约100万元(其中东桥镇70万元,雄江镇30万元)按照《闽清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整改工作待县财政资金下达后,立即开展。

9.关于上下沟通、统筹协调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①已对闽江石潭溪岸边堆积水葫芦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②为做好闽江岸线监管,已向市水利局上报《关于申请闽清县闽江支流水葫芦整治资金补助的报告》(梅水〔2023〕10号),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10.关于县河长办协调督察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根据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河长办已行文《关于加快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函》(梅河办〔2022〕53号)发函至闽清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尽快督促有关乡镇完成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闽江生态环境局反馈,目前我县51个超标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40个,剩余的11个超标入河排放口中,坂东镇10个截污纳管工程已基本完成,东桥镇1个正在建设截污纳管工程,将污水引到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计划2023年8月底完成。

11.关于督导考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今后,在年度考核前,对考核组人员进行考核细则培训,使考核组成员深入了解并贯彻考核方案,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档评价;②已根据闽清生态环境局每月对水质断面检测通报情况,按月份对乡镇水质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依据。2022年县河长办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河长制主要成员单位,由水利局、环保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各乡镇开展考核评分,并汇总评分情况,报请局党组会议研定后通报。

12.关于收益长期未分配,移民权益未得到更好保障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待省移民中心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闽清县库区移民中心将根据新管理办法,及时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将租金及时分配。

13.关于结余资金存量大,部分工程项目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已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减少账面结存。县库区移民中心共清理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历年结存资金1342.53万元,截至目前,2020-2021年度上级下达我县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共结存637.67万元,其中2020年结存237.51万元,结存率13.26%,2021年度结存400.16万元,结存率14.69%。计划2021年度之前的项目资金(除质保金和节余资金外)于2023年6月底前拨付完成,2021年度项目资金(除质保金和节余资金外)于2023年12月底前拨付完成。

14.关于2019年至今,移民后扶项目项目建设进度整体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截止目前,15个项目都已完成现场施工并通过项目责任主体的完工验收。

15.关于局党组对执法队伍管理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①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2023年2月8日,县砂石办已印发《关于县砂石办暨县润业公司改革有关事宜的请示》(梅砂办〔2023〕3号)报请县政府研究,待县政府明确具体改革方向后参照执行。县砂石办改革工作计划2023年8月底完成。②已对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砂石办与润业公司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2022年起不再发放执法津补贴。

16.关于水政执法大队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经核查,5个机制砂码头、5个翻坝转运码头均于闽江岸线规划前就已经建设完成。我县现有3家机制砂生产企业,若干家机制砂生产点,目前,所生产的机制砂均采取航运方式,通过码头装载运输到“江、浙、沪”一带,为兼顾我县经济发展,解决无序码头侵占岸线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份起,我县交通部门着手编制我县闽江干流(闽清段)内河港口规划,经对接县交通部门,目前,我县闽江干流(闽清段)内河港口规划已编制完成,但仍未得到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2022年12月15日,我局正式行文《关于处置闽江流域闽清段沿线机制砂转运和翻坝转运码头问题的请示》(梅水〔2022〕206号)报请县政府研定我县内河港口建成前过渡时期应急处置意见。2023年1月19日,王致镜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在我县闽江干流(闽清段)内河港口建成前,上述机制砂转运码头当作“临时”码头对待,由县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码头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县水利局对“临时”码头行洪安全进行管控,具体工作实施待县政府纪要正式印发后参照执行。

17.关于局党组对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指导,对执法案件审核不严、重视不够,执法工作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已强化水政巡查,做到各种涉水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与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强化排查整改。②今后,将以“3.22”水周、“12.4”普法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主动践行“深入群众、发动群众”的基层执法“群策群力”方针,广泛听取群众投诉和意见,宣传水政执法监督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力量,扩宽群众参与水政执法的方式和渠道,增强执法案件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18.关于案件处罚存在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局分管领导已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全体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与办案水平,做到各种涉水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同时,积极组织水政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参与行政执法证考试,增强全局上下水行政法律法规水平。

1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已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局党组书记亲自抓落实,常态化形成每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②2022年12月20日,局党组书记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③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对办公室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20.关于2019-2021年,局党组未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和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局党组已要求每年至少综合分析意识形态工作1次,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②2022年12月20日,局党组书记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③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对办公室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21.关于库区移民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更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县库区移民中心已于2022年12月12日更新库区移民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今后加强对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②2022年12月20日,局党组书记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22.关于干部保密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2022年12月22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机关保密工作专题学习,通报相关案例,以案促改。②办公室已落实好涉密文件保管台账制度,加强涉密文件监管。③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对办公室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23.关于对项目安全问题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已于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防洪公司其余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检查完善;②已于2022年11月1日前组织未完工项目的参建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③已于2022年11月27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了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4.关于工程风险防控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清淤整治工程在前期设计中,没有进行地质钻探,对水下地质不祥,只进行高程设计。无法具体知道水下是河道混合料还是岩基。工程量计算是由前期设计量减去完工后的设计量后的所得。在水下施工,前期设计的总量和实际量有所差别,是水下工程计量的通用做法,实事求是的确定工程量。今后,我局将加强工程风险防控力度,举一反三,对河道清淤工程开展现场监督,严加管控工程各项规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问题整改较为拖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已实行集中论证审批,加快办证进度与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2月12日,局分管领导已组织水资源科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水资源科业务水平。②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水资源管理不严问题,对水资源科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2.关于农村饮水安全落实不到位,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已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工作。县水务公司已现场加强农村管水员技术指导,提高管理水平。②今后,及时采取文件形式通报疾控中心水质监测结果,要求各乡镇立整立改。③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工作,2024年前全面退出白樟镇水厂等工艺落后的水厂。现阶段,我县采取每季度定期对全县自来水水质开展检测的方式,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关于未将销售款及时上交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水口坝下连接航道疏浚物公开招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307号)议定:“1.水口坝下航道疏浚物(粗砂及卵石)出售所得利润上缴财政。2.出售量以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结算疏浚量为准。”县润业公司需要依据最终结算疏浚量来计算销售额扣除相关的成本以及税费后得出利润额后再上解款项。工程结束后经县润业公司多次催促,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供最终结算疏浚量,导致疏浚利润无法最终计算,为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已预先分多笔上解财政合计940万元。2022年10月14日,县润业公司再次函告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商请提供最终结算疏浚量。2023年2月15日,县砂石办行文请求县政府协调加快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水口枢纽坝下水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出具最终结算疏浚量,经县政府协调,2023年2月28日根据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水口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向县润业砂石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水口坝下连接航道工程结算疏浚量的函》,确定水口坝下连接航道疏浚物工程结算疏浚量为85804.04m3。县水利局随即行文《关于水口坝下连接航道疏浚物结算的请示》(梅水〔2023〕36号),根据实际清淤量测算,请求县财政予以退还前期多上解款项169.58万元,待财政返还后,如实退还,解决滞后问题。

4.关于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2022年11月24日组织移民中心业务科室及库区有关乡镇移民干部参加全省库区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视频培训班;2022年12月9日,组织移民中心业务科室及库区有关乡镇移民干部参加全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视频培训会。

5.关于债权债务清理不积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18年8月27日我局已委托福建大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前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2020年11月23日福建大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我局进行了账目清理,同时咨询财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意见。现191.32万应收账款中一部分继续挂账,一部分按照审计报告要求于2022年12月12日发函报请县财政局审批处置。

6.关于建设管理费多计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将多计提的6.48万元管理费用调整归还到项目资金中;2023年2月11日,县防洪公司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今后,将严格以政府性建设项目管理费计提标准为依据,规范后续项目管理费的计提工作,做到有依有据。

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昌溪水库2022年采购值班室实木床、办公茶桌计8150元和县水利局河长办2021年采购办公柜计4430元已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录入固定资产管理;②举一反三,由县水利局财务科牵头开展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关于投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于2023年2月11日组织县防洪公司全体人员进行招投标实施条例的学习,并将《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定为日常规范制度执行,同时,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各项流程审核审批工作,今后,如遇投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类似情况,项目标书一律按废标处理。

9.关于对投标人设置强制禁止条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已加强对采购类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严格按照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投标。今后,将按照合同、协议等文件审核会签流程,合同、协议类文件通过项目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律顾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修订后正式签订。②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工程项目建设不够规范问题,对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10.关于评标人数设置不符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组织工程部人员针对评标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充分的学习和掌握。

11.关于设计费计算基数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该工程的设计费暂未支付,现已根据控制价35.7514万元重新计算设计费用,同时,县防洪公司已举一反三,认真核查梳理各项目设计费计算基数。

12.关于基建程序未办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已完成梅溪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樟镇标段)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同时,对各在建工程的基建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完善规范各在建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

13.关于设计变更手续未上报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因水利项目为线性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因复杂地质和征迁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目前该项目的设计变更均经过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四会会议同意后实施;经核算,该工程总体增加投资66.24万元(具体造价最终以财审结算为准),县防洪公司针对该问题已组织了四方会议,强调各参建单位应完善设计方案,做好设计变更手续。同时,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闽清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后续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局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2022年12月20日,局党组书记已牵头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学习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并要求办公室负责民主生活会经办人员今后严肃会议规程,按要求做好会议相关记录。

2.关于局党组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①县水利局、库区移民中心已上报人员招录申请,通过统一招考的方式招录正式在编人员担任单位会计。②已要求县水利局下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财会人员组成,提升各单位财会业务水平。

3.关于局机关党支部书记由非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①已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人选有关问题,并按照换届选举条例推举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新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人选,向上申报;②2022年12月23日,局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各支部学习换届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各党组织工作规范水平。

4.关于坂东镇干部黄东于2021年4月借用期满回原单位上班,现仍担任砂石润业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2022年5月25日,县水利局正式发文《关于调整闽清县润业砂石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请示》报请县政府研究县润业公司现任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黄东同志调整事宜,待县政府意见明确后参照执行。

5.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今后,将落实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规定,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6.关于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利用召开党风廉政分析会等机会,加大开展廉政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②加大监督执纪力,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加强跟踪整改。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和党史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局党组未能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上一轮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部分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①局党组书记已组织召开全局大会,重新梳理总结反思两轮巡察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照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做深入剖析;②2022年12月13日,局办公室重新补充完善局机关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做好局各项工作监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二组巡察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期间,未向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 基本完成整改事项

1.关于水资源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闽清县小水电清理整治“一站一策”的整改工作方案》已通过函审并报县政府,待以县政府名义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下文后,我县将根据上级明确保留、清退类电站分类执行,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保留类电站取水证办理工作。2022年12月22日,局印发《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对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含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巡察问题涉及人员处理的通报》,针对水资源管理不严问题,对水资源科负责人予以处理处分。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前

2.关于对相关码头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2022年12月14日,我局已正式行文《关于处置长久货运转运站、新鸿叶码头、大溪无名码头、大箬煤炭转运码头等4处侵占闽江岸线点位有关问题的请示》(梅水〔2022〕205号)报请县政府建议按照闽清县河长令〔2021〕1号有关要求,由东桥镇、雄江镇政府负责复绿提升工作,并申请80万元建设资金,尽快推动问题整改。2023年1月19日,王致镜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出的对长久货运转运站、新鸿叶码头、大溪无名码头、大箬煤炭转运码头实施岸坡修整并复绿、设置路障等措施的意见。具体由东桥镇负责长久货运转运站、大溪无名码头、大箸煤炭转运码,雄江镇负责新鸿叶码头,相关费用约100万元(其中东桥镇70万元,雄江镇30万元)按照《闽清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整改工作待县财政资金下达后,立即开展。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关于县河长办协调督察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根据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河长办已行文《关于加快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函》(梅河办〔2022〕53号)发函至闽清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尽快督促有关乡镇完成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闽江生态环境局反馈,目前我县51个超标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40个,剩余的11个超标入河排放口中,坂东镇10个截污纳管工程已基本完成,东桥镇1个正在建设截污纳管工程,将污水引到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计划2023年8月底完成。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前

4.关于收益长期未分配,移民权益未得到更好保障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待省移民中心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闽清县库区移民中心将根据新管理办法,及时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将租金及时分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5.关于结余资金存量大,部分工程项目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已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减少账面结存。县库区移民中心共清理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历年结存资金1342.53万元,截至目前,2020-2021年度上级下达我县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共结存637.67万元,其中2020年结存237.51万元,结存率13.26%,2021年度结存400.16万元,结存率14.69%。计划2021年度之前的项目资金(除质保金和节余资金外)于2023年6月底前拨付完成,2021年度项目资金(除质保金和节余资金外)于2023年12月底前拨付完成。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前

6.关于水政执法大队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存在不作为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经核查,5个机制砂码头、5个翻坝转运码头均于闽江岸线规划前就已经建设完成。我县现有3家机制砂生产企业,若干家机制砂生产点,目前,所生产的机制砂均采取航运方式,通过码头装载运输到“江、浙、沪”一带,为兼顾我县经济发展,解决无序码头侵占岸线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份起,我县交通部门着手编制我县闽江干流(闽清段)内河港口规划,经对接县交通部门,目前,我县闽江干流(闽清段)内河港口规划已编制完成,但仍未得到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2022年12月15日,我局正式行文《关于处置闽江流域闽清段沿线机制砂转运和翻坝转运码头问题的请示》(梅水〔2022〕206号)报请县政府研定我县内河港口建成前过渡时期应急处置意见。2023年1月19日,王致镜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在我县闽江干流(闽清段)内河港口建成前,上述机制砂转运码头当作“临时”码头对待,由县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码头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县水利局对“临时”码头行洪安全进行管控,具体工作实施待县政府纪要正式印发后参照执行。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前

7.关于未将销售款及时上交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水口坝下连接航道疏浚物公开招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307号)议定:“1.水口坝下航道疏浚物(粗砂及卵石)出售所得利润上缴财政。2.出售量以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结算疏浚量为准。”县润业公司需要依据最终结算疏浚量来计算销售额扣除相关的成本以及税费后得出利润额后再上解款项。工程结束后经县润业公司多次催促,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供最终结算疏浚量,导致疏浚利润无法最终计算,为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已预先分多笔上解财政合计940万元。2022年10月14日,县润业公司再次函告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商请提供最终结算疏浚量。2023年2月15日,县砂石办行文请求县政府协调加快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水口枢纽坝下水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出具最终结算疏浚量,经县政府协调,2023年2月28日根据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水口枢纽坝下水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向县润业砂石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水口坝下连接航道工程结算疏浚量的函》,确定水口坝下连接航道疏浚物工程结算疏浚量为85804.04m3。县水利局随即行文《关于水口坝下连接航道疏浚物结算的请示》(梅水〔2023〕36号),根据实际清淤量测算,请求县财政予以退还前期多上解款项169.58万元,待财政返还后,如实退还,解决滞后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前

8.关于局机关党支部书记由非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①已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人选有关问题,并按照换届选举条例推举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新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人选,向上申报;②2022年12月23日,局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各支部学习换届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各党组织工作规范水平。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二) 正在整改尚未完成事项

1.关于个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期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县防洪公司已多次发函项目征迁责任单位坂东镇人民政府,商请加快征迁工作进度,根据坂东镇反馈情况,目前征地范围涉及11户目标征迁户已成功动员2户配合征地事宜,剩余9户谈判进展情况良好,2023年1月26日,坂东镇组织村民代表、建设单位等开展现场征地协调,并对现场测量放样。计划8月底完成工程剩余量交地,12月底前建设完工。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前

2.关于局党组对执法队伍管理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①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2023年2月8日,县砂石办已印发《关于县砂石办暨县润业公司改革有关事宜的请示》(梅砂办〔2023〕3号)报请县政府研究,待县政府明确具体改革方向后参照执行。县砂石办改革工作计划2023年8月底完成。②已对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砂石办与润业公司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2022年起不再发放执法津补贴。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前

3.关于局党组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①县水利局、库区移民中心已上报人员招录申请,通过统一招考的方式招录正式在编人员担任单位会计。②已要求县水利局下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财会人员组成,提升各单位财会业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4.关于坂东镇干部黄东于2021年4月借用期满回原单位上班,现仍担任砂石润业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2022年5月25日,县水利局正式发文《关于调整闽清县润业砂石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请示》报请县政府研究县润业公司现任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黄东同志调整事宜,待县政府意见明确后参照执行。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332141;通信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63号;电子邮箱mqxslj@126.com。

                          

                                                                                                                   中共闽清县水利局党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