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23年3月3日在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日 上午9:30
地点: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会议室
二、 听证会参加人员与内容
参加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
内容:闽清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三、听证会申请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提交到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服务中心 )
四、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文强
联系电话: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