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规范货车辆运输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从2022年10月20日起,所有核载质量为1.25吨及以上(含1.25吨)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含空车,下同),行经316国道127K+300m处,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提示行驶,进入不停车检测车道,对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进行检测,超限超载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可变提示屏进入白石坑治超站进行称重卸载。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