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2-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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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闽清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总结2021年本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民主法治建设、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一、坚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根据省市推进“放管服”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闽清县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重点改革任务目标再细化,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要涉及的5大项25小项改革任务目前均按序时推进。同时,扎实开展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录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工作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

2.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政务服务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按照“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组织36个审批部门梳理完善了1806个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实现各层级无差别办理。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全县各行政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有效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带方案出让土地和既有建筑改造4类项目全流程承诺制办理。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有关验收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县资规局牵头首创的“掌上多规指尖选址”被列入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

(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梳理215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线上办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率达90%以上。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从35张减少到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办税质效持续提升。

2.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出“全城通办”事项80项,涉及交通、卫健、人社、司法等部门,可服务医护人员、企业法人、律师、驾驶员等多类社会群体。开展“闽清-永泰-罗源”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118个市场监管事项“跨县通办”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难、“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3.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建立“园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通过“帮代办、云代办、自助办、上门办”等服务方式,推动园区企业足不出户办业务。今年来已为园区提供帮代办审批服务650件,自助终端办件2326件,上门服务36次。

(三)深化“减证便民”事项改革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落实企业“设立登记、发票申领、印章刻制、‘五险一金’登记”一站式服务,于全省率先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小时。

2.优化不动产登记和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一般不动产登记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

3.推进“打包办”服务,抓住企业变更、注销等常办业务,梳理更新59组“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4.7个工作日。截至今年12月,共为企业、群众提供“一件事”套餐服务123件,平均办理时间不到1个工作日。

(四)深化智能审批,提速服务便民惠民

1.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e福州”APP及各类自助终端,结合双向免费寄递服务,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县1806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其中即办件比例达67.1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达到86.43%。

2.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县入库证照数据近40万条,完成298类证照与所涉及事项的系统配置,凡是能够在证照库中调阅的证照均免收纸质材料。

3.全面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今年上半年,我县办事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100%。

二、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加强法治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1.完成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梳理审核。2021年3月,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编号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和适格审核,完成全县421名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审核和公布等工作。结合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监督等制度要求,及时纠正执法中的一些不符合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的行为。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及《闽清县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闽清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闽清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办法》、《闽清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扎实推进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等工作,健全承诺制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在福州市政府网设立的“行政执法专栏”进行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审查工作

按照两年一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和适时清理工作,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先后重点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野生动物保护、证明事项、行政处罚、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回头看工作,最大限度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做好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以及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所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2021年,已审查并分别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34件。

(三)扎实做好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贯彻落实工作,履行好县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能,统筹推进做好全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县政府本级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8件,经审理,驳回复议申请4件,不予受理7件,终止复议决定(申请撤回)1件,确认违法1件,维持2件,撤销1件。2021年至今,我县行政机关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4件,其中县政府单独作为应诉机关的占5件,作为共同应诉机关的12件,县直部门单独作为应诉机关的11件,乡镇人民政府占12件。发生的34起行政应诉案件中,一审未审结的占11件。已审结23件中裁定允许原告撤回起诉5件,驳回起诉的7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4件,撤销的4件(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共同被告1件、县人社局2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件)、确认违法1件(县资规局)。

(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全县县直各部门坚持实施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夯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人员基础数据。2021年以来,全县各成员单位共制定和更新抽查事项清单216项,建立101类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468名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部门抽查实施细则21个。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抽查协作机制建设,人社、农业、教育、公安、民政、工信等部门均已牵头发起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场监管局联合工信、财政等五部门制定《2021年下半年闽清县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状况随机抽取市场主体203户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已对外公示。

三、突出宣传教育,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普法责任清单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2021年,县依法治县办印发了《闽清县2021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全县涉及的30家单位(部门)对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职责与日常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实际相结合,将普法具体融入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去,将法治宣传与百姓生活更加紧密结合,让群众在每一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学法、懂法、守法。持续认真做好“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栏目法治宣讲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已有28家行政执法单位县电视台完成28期“谁执法谁普法”栏目宣讲播放。

(二)开展多形式宣传,提升普法质效

深入开展平安“三率”、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国家安全、禁毒、《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21年以来全县已累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344场次。组织2021年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共有104名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利用法治宣传栏、“法治闽清”微信公众号和“平安闽清”抖音号以及各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法治闽清”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和普法工作动态390条。组织普法志愿者进村居、企业、学校等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达31800余份,努力持续提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着力平安建设,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全县共化解矛盾纠纷2835件,成功2835件,成功率达100%,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深入推进三大对接工作机制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办结诉调衔接126件,公调对接164件,检调对接1件。

(二)持续强化提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

12348指挥平台、律师值班、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全部进行整合。2021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听解答语音平台法律咨询共计1999条,办理网络留言件135件,中心和工作站接待群众4380人。

(三)持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将县司法局公职人员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目前共有46名公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同时,面向福州地区引进新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6家21名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今年以来,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讲座16场次,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95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12人次,接待群众22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册)3912张次。

(四)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对象与范围

2021年以来,县法援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解答法律咨询886人次,受理各类案件633件,同比上升29%,受援人总数633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17.8万元。

(五)扎实做好公证工作,努力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县公证处严把承办关、核实关、审批关、出证关,始终如一严格规范办证流程、审查核实等环节,持续提升公证工作服务水平,为群众提升方便。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882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241件,涉台公证59件,涉外公证580件,涉港澳台2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个别单位对依法行政重视还不够。个别单位对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解还不深,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主动性还不够,还不能完全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执法单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法治专业人才还较欠缺,特别是基层一线法治工作的人员力量不足,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协助查处等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还不够严谨,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偏多。2020年及今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均居全市各县区第一。部分起草部门在代拟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合法性审查不严格等问题,2020年向市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因个别条款不合法被市里退回整改2件,2021年被市里退回整改3件。近两年,规范性文件被审查不合法和全县行政诉讼败诉率成为市对县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的主要被扣分项。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清理、清单调整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等方面法治保障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导向,做好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全面推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掌上可办”“不见面审批”和“一事一次办”改革,推动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取消、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要求调整权责清单,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的基础性作用。

(二)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并将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职情况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予以劝退,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顾问保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三)持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推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加强线上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的宣传。深化推进“法律六进”宣传活动,举办“流动法治学校”讲座,开展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工作。持续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成效,扎实开展法律顾问入村讲座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