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隆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应供电公司要求,拟对好山名郡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将地块一、地块二地下室专用配电室调整至4#楼一层及11#楼地面一层。2、取消地下室原有充电桩变配电房,将其高压部分调整至10#楼一层配电房,低压部分调整至7#楼地下一层。3、2#楼和3#楼一层增设架空非机动车停车功能。4、10#楼楼梯位置进行调整。5、9#楼标高进行微调。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6日至 2021年12月25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地下室平面图(调整前后)
4#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11#楼一、二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2#、3#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10#楼一层平面图 (调整前后)
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