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11-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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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一)遴选条件

1.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3.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

4.具有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的条件。

5.不得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二)遴选流程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工作日闽清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书;

2)法人登记材料;

3)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情况材料;

4)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团队信息材料;

5)收费标准;

6)企业承诺书;

7)县民政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遴选确定。县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对条件符合的,予以确定;对条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予以说明。

3.报备公告。民政局将辖区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报备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公告。

                             


                                闽清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