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1-0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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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21年12月7日在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我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7日   上午9:30 

  地点: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会议室 

  二、 听证会参加人员与内容 

  参加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 

  内容:闽清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 

  三、听证会申请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提交到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中心) 

  四、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护科 

  联系人: 黄翔 

  联系电话: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