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闽清县总医院 发布时间: 2021-10-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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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总医院于2021年10月9日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因只有2家投标单位到达现场,造成项目流标。对闽清县总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进行二次院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闽清县总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充电宝,医院按月收取场地租赁费用(不含电费)。拟先投入三台设备,根据后期使用情况反馈增减投放台数。

2.定期(最少一周一次)对共享设备进行现场清洁、维保,收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专人上门处理相关事宜,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按价格(每台共享充电宝每月场地租赁费及充电宝租借者充电费用)、设备参数、本院周边交通枢纽及周边设备敷设、本地企业、医疗机构成功案例五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对价格、设备参数、本院周边交通枢纽及周边设备敷设、本地企业和医疗机构成功案评分结果统计后,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分值分布为:价格15分,设备参数15分,本院周边交通枢纽及周边设备敷设10分、本地企业30分,医疗机构成功案例30分。

备注:因医院特殊性,充电宝外观优先采用白色、绿色等中、冷色系颜色;为做好医院宣传及健康宣教,充电宝设备需带有显示屏并有播放短片功能;因本项目为便民项目,为体现医院公益性,价格评分部分包括每台共享充电宝每月场地租赁费及充电宝租借者充电费用。

三、投标人的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相关设备的安全证明设备的使用说明及设备参数详情。

6、与医疗机构合作的相关证明

7、与闽清县总医院周边交通枢纽及周边设备敷设情况证明

8、每台共享充电宝每月场地租赁费及充电宝使用者充电费用报价方案。

五、合同年限:采取1+1模式(合同签订一年,如果合同期内对该商家满意则可续签一年);

六、中标方式:本项目由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日期:20211025---20211029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闽清县总医院门诊部8层后勤保障部    

3、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22337008

 

 

闽清县总医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