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17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276万元(8≤L<10纯电动公交车51辆,运营月份552个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致电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91-22332255。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