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2-0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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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鑫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名单后附):

  你(单位)经营状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如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2018、2019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20家)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